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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拉一把”的力量

2012-07-12陈康毅李白楠

检察风云 2012年14期
关键词:学校教育

文/陈康毅 李白楠

检察官“拉一把”的力量

文/陈康毅 李白楠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一名犯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犯通过二审检察,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得到支持,并积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落实帮教措施,妥善解决其继续就读事宜。其间,相关社区组织、学校共同努力,为这名未成年犯改过自新重新踏进社会铺平了道路。

误入泥潭,身陷囹圄

被告人胡强是刚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他长得高高大大、眉清目秀,乍一看颇有“小男人”的气势,但眉宇之间还是残留着未长大的孩子气。小胡出生在一个条件并不富裕的家庭,父亲中年得子,自然对其疼爱有加,但伴随着青春的懵懂,其与父母间还是缺少必要的沟通,平时与社会上闲杂人员交往密切,不好好读书,成了社会上的“小混混”。2011年2月至4月期间,小胡多次伙同“小兄弟”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案发后,被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得知判决结果后,小胡悔不当初,心中产生了深深的自责和歉疚,尤其在看到父亲步履蹒跚地赶来听审、眼中流露出对自己无限的关爱和怜惜时,他下决心要改过自新,以求得父亲对自己的原谅。

检察官伸援手,未成年人走出困境

二审期间,受理审查该案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的检察官们通过认真分析案件事实、核对证据材料并讯问小胡后发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不仅退赔非法所得,还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对其有适用缓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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