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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组织化程度 转变发展方式稳步推进青海草地生态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2-07-11焦小鹿青海省农牧厅首席兽医师

中国畜牧业 2012年18期
关键词:牧区牧民畜牧业

文│焦小鹿(青海省农牧厅首席兽医师)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草地生态环境在维护高原生态完整性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局的重要性。为保护好青海草地生态环境,实现畜牧业经济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青海省在全面总结草地畜牧业发展得失的基础上,从提高牧民组织化程度和草地规模经营及科学管护水平入手,将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作为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作为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实现牧民定得下稳得住的有效手段,作为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政策确保牲畜减得了不反弹的组织平台,作为村级管理体制的重要补充,在牧区6州的30个县大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现就青海省草地生态畜牧业建设情况介绍如下。

一、草地生态畜牧业的概念及内涵

草原生态畜牧业是指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地设计、组装、调整和管理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系统工程体系。换言之,即处在草原资源环境友好、产业链延伸增值、效益不断提高、进入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畜牧业生产经营状态。

二、青海省草地生态畜牧业提出的背景

青海省开展生态畜牧业建设主要基于以下背景:

一是我国生态安全要求青海必须发展生态畜牧业。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腹地,位居“三江之源”,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境内广袤的草地与冰川、雪山构成了一个有效而统一的整体,湖泊、沼泽、雪山、冰川等湿地面积达7.33万平方千米,黄河、长江、澜沧江发源于此,每年向中下游输水近600亿立方米。由于草地具有涵养水分的特殊功能,在维护三江源地区生态的完整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草地退化,导致草原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能力减弱,全省受风、水、冻侵蚀面积达33.4万平方千米,全省沙漠化土地面积达12.27万平方千米,湿地萎缩,区域水源涵养功能下降,威胁到长江、黄河、澜沧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和基本农田的整体供给能力。

二是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决定青海必须发展生态畜牧业。青海省有可利用草场面积4.74亿亩,它不仅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更是青海75万牧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近年来,由于牧区人口不断增长的压力促使牲畜饲养量不断增长,草场超载过牧而引发的草地退化问题日益显现。青海牧区现有牧业人口75万人,比改革开放初期增加35%,天然草场超载牲畜570万个羊单位。随着牲畜数量的无序增加草场超负荷承载,全省牧区90%以上的草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同上世纪80年代相比,全省草场单位面积产草量下降10%~40%,局部地区达到50%~90%。使青海省草地畜牧业发展空间正在缩小,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牧民因草地退化无法饲养牲畜而沦为生态难民的现象,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后继乏力。

三是牧民增收速度趋缓要求青海必须发展生态畜牧业。改革开放以后,党在农村牧区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调动了广大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没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畜牧业发展方式,随着牧区人口增长、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牧区畜牧业经济增长空间却越来越小,发展活力也越来越不足,分散经营的传统畜牧业“短板”日益凸显。目前,牧区牧民人均占有草原729亩,比1980年减少32%。在2000年前,青海省牧民人均收入一直高于农民,2001年低于农民收入87元,且差距逐年拉大,2010年差距扩大到387元。2011年牧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278.8元,较全省平均水平低333.7元,比全国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1194.2元。同时,牧民分散经营致使生产与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小牧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突出,致使牧民留在草原发展不了,走出去又因缺乏劳动技能且语言不通难以转移就业,处在两难的困境之中。

四是大市场大流通的发展趋势要求青海必须发展生态畜牧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畜牧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传统畜牧业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方式与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日益突出。针对青海特殊的生态地位和牧区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青海省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确立了“生态立省”发展战略,在总结多年来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要求开始选择牧区6州的7个村进行了生态畜牧业试点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从2010年起,在牧区883个纯牧业村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

三、青海省开展生态畜牧业建设的主要做法

◎发展中的青海草地生态畜牧业

1.坚持四个结合。

(1)坚持把生态畜牧业建设与生态补偿奖励机制相结合,着力实现畜牧业生产方式新转变。紧密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和青海省探索建立的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发展生态畜牧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通过生态奖补机制实现草畜平衡发展,推动草原畜牧业实现“三个转变”,由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重畜轻草向草畜并重、建设养畜转变,由局部开拓小市场向拓展国内外大市场转变。

(2)坚持把生态畜牧业与游牧民定居等民生工程相结合,着力提升牧区民生新水平。抓住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草原新帐篷行动、易地搬迁扶贫的机遇,积极鼓励和引导牧民向县城、重点集镇定居,转移劳动力,不断减少草场留居人口,有效促进畜牧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努力为草原生态畜牧业发展创造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人草畜三者之间的矛盾。

(3)坚持把生态畜牧业与实施的重点生态工程相结合,着力实现生态保护新成效。牢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思想,紧密结合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扭转全省草原生态整体恶化趋势,努力为草原生态畜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4)坚持把生态畜牧业与解决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相结合,着力拓宽牧民增收新渠道。通过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统一转移劳动力、培训转移劳动力等多种途径,将劳动力组织起来从事牛羊育肥、农畜产品加工、民族工艺品加工、运输、生态旅游等产业,使更多的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工资性收入。

2.强化八项措施。

(1)全面推进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在牧区883个纯牧业村动员引导牧民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通过推行股份制、联户制、代牧制等多种符合当地实际的建设模式,打破单家独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由合作社优化重组牲畜、草场、畜棚等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的草地畜牧业生产新机制。

(2)全力抓好生态畜牧业建设典型示范。在试点的基础上,在牧区30个县选择30个村进行生态畜牧业示范村建设,在成立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基础上以优化重组畜牧业生产资源为重点,努力使牧户入社率达到80%以上、资源整合率达到75%以上、畜产品统一经营率达到75%以上,形成合作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发展模式,建成推进全省生态畜牧业建设的示范标杆。

(3)努力提升生态畜牧业科技水平。由合作社统一配置整合的生产要素,牲畜按类重新组群、草场按需划分放牧单元、饲草料地按生产统一耕种、社员按技能重新分工、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统一采购、农畜产品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技术服务由合作社统一开展、畜种改良统一组织、疫病防治统一进行、人员培训统一安排,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科技为青海生态畜牧业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4)大力改善生态畜牧业设施条件。以合作社为建设主体,加大资金、项目整合力度,采取国家补助和农牧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将畜用暖棚、畜牧良种工程、人工饲草基地、草原围栏、免疫注射栏等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集中建设实现“人居有住房、草地有围栏、牲畜有棚圈,冬春有草料”和减畜不减产、禁牧不禁养的目标。

(5)加快推进生态畜牧业品牌建设。依托牧民合作社、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充分利用青海省的牦牛、藏羊资源优势,以打造“世界牦牛之都”、“中国藏羊之府”特色生态品牌为重点,引导合作社加快品牌注册,开展特色产品加工生产。

(6)努力实现农牧民增收多元化。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牧区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等政策,对回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定向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强化一般劳动力技能培训,拓宽转移输出渠道。引导牧民进城务工就业。发挥合作社的作用组织牧民大力发展农牧产品初级加工、民族工艺品加工、特色文化旅游等二、三产业。

(7)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牧区县乡畜牧、兽医、草原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确保服务及时跟进到位。抓好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市场服务条件,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市场流通。加强草原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减轻灾害损失。

(8)加强生态畜牧业建设的组织领导。实行生态畜牧业建设目标考核双轨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畜牧业建设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目标完成、牧民宣传动员、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和运行、资源整合及利用、项目整合及配套、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各级农牧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开展生态畜牧业建设工作,对各地建设模式的确立、以草定畜方案制定、畜牧业资源整合方案确定、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等负责,并负责指导各合作社完成章程制定、制度拟定、登记注册等工作。

四、取得的成效

1.建设平台初步搭建。截至目前,青海省已完成第一阶段建设任务,在883个纯牧业区组织牧民组建了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实现牧业村全覆盖,共入社牧户11.46万户,占883个村牧户总数的62.97%;向合作社流转草场1.95亿亩,占883个村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50.91%;由合作社整合牲畜837.5万头(只),占883个村牲畜总数的55.77%,牧民组织化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2.建设模式日趋成熟。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已探索出以股份制、联户制为主体,以大户制、代牧制为补充的生态畜牧业建设模式。特别是海西州坚持以牲畜和草场作价入股、牲畜按类组群、草场划区轮牧、劳动力按技能务工、收益按股分红的“梅陇模式”为推广重点,在全省进一步深化以股份制经营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畜牧业建设,形成了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的股份制发展模式,成为引领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标杆。

3.畜群结构不断优化。各地依托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这一平台,将优化配置牧业资源、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作为合作社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引导和推进力度,使畜群结构、畜种结构不断优化,草场科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牧业生产分工更加细致,畜牧业结构不断优化,生产潜力得到挖掘。目前,全省已建立的30个生态畜牧业示范村,通过结构调整,能繁母畜比例提高到59.8%,比建设初期提高4.2个百分点;牛羊本品种选育率达到73.2%,比建设初期提高34.7个百分点。

4.生态保护有效推进。结合生态畜牧业建设,积极推进以草定畜,及时调整畜群结构,加大非生产畜淘汰力度,着力减少草场载畜量,努力实现草畜平衡,使超载草场得以休养生息,草原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如海西州天峻县梅陇村,不断调整和优化畜群结构,加大非生产畜出栏力度,共减畜6620个羊单位,实现了草畜平衡。

◎青海省加快推进生态畜牧业品牌建设

5.产业结构得到调整。立足资源特点和实际,将发展二、三产业作为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之一,不断加强引导、扶持力度,使一些具有地区、资源特点的二、三产业得到发展壮大,一大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立足资源优势开始从事方便糌粑、桑料、风干牛肉、民族服饰等加工,使牧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如共和县倒淌河镇拉乙亥麻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按照企业投资建设、合作社资源入股的方式开办了砂料厂、碎石厂3家,并组织本村9辆运输车运送砂料,安排9名劳动力就业,年分红150万元,同时积极开展酸奶和牦牛风干肉加工,年收入达240万元。

6.劳务经济逐步兴起。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建设,无论是股份制还是联户制、大户制、代牧制,都使得一部分劳动力在通过草场流转、牲畜入股或代牧取得稳定收入的同时从畜牧业生产中脱离出来,促使牧区的劳务经济逐步兴起。贵南县过马营镇麻什干村,通过开展代牧方式,使一部分劳动力脱离牧业生产从事采集业和务工,使该村2011年采集业收入达到12.22万元、较2010年增长22.4%,劳务收入达到14.9万元、增长30%。

7.生活方式大幅改变。将生态畜牧业建设与游牧民定居工程密切结合,积极引导牧民到城镇、交通沿线建房居住,不仅使当地城镇容量大为增加,而且促进了富余劳动力转产就业,同时改变了牧民传统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生活质量大为提高。如共和县倒淌河镇哈乙亥村通过游牧民定居工程,积极引导牧民通过草场流转和牲畜代牧方式开展经营,脱离牧业生产的108户牧民进镇定居,从事经商、旅游、餐饮、务工等行业,充分享受到城镇完善的医疗、公共卫生和教育服务。

8.良种繁育快速发展。畜种资源丰富的地区,充分发挥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加大良种工程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牦牛、藏羊本品种选育和半细毛羊生产基地建设,一批畜牧良种繁育基地应运而生,在提高自身畜种质量的同时,为周边乃至全省畜牧业发展提供优良种畜。通过调整、重组和优化畜群结构,全省有30个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牦牛种牛场14个、藏羊种羊场8个、半细毛羊种羊场7个、绒山羊种羊场1个,年提供优良种畜2.4万头(只)。

9.种草养畜格局形成。根据“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产、减畜不减收”的总体要求,密切结合生态畜牧业建设,组织开展人工草地建设和牛羊养殖小区建设工作,发展舍饲、半舍饲养殖,形成天然草场以核减非生产畜为主,计划出栏的牲畜舍饲半舍饲育肥。如祁连县,通过种草补贴和畜棚建设,建立一年生饲草地1.89万亩、多年生人工草地2万亩,建成牛羊养殖小区6个,发展牛羊舍饲养殖户1958户,牛羊舍饲规模达到5.28万头(只),计划核减的14万羊单位牲畜全部转向舍饲养殖。

10.科技成果得到应用。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成立,为畜牧科技推广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使畜牧科技推广变得更加易于组织、易于实施,有效地提高了牧区畜牧科技应用水平。2011年,牧区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实施主体,组织牧民大力开展牦牛、绵羊本品种选育和山羊改良工作,使牦牛选育面扩大到25.15万头,藏羊选育面扩大到52.5万只,半细毛羊巩固面扩大到95万只,绒山羊改良面达到58万只。其中海北州在积极实施畜牧良种工程的同时,以合作社为平台,实施了肉羊综合生产技术推广工作,羔羊通过早期断奶、强度育肥,当年出栏活重达到30多千克,比传统方式增重一倍以上;母羊通过营养调控提前发情,在实验群中已实现两年三羔,效益显著提高。

11.牧民收入持续提高。通过挖掘畜牧业生产潜力,牧业收入持续增长,同时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引导劳动力外出务工,牧区资产、技术、劳务共同参与分配的新格局正在形成,牧民增收渠道有效拓宽。2011年,青海省已建设的30个生态畜牧业示范村和各地推荐的25个运行较好的建设村,人均实现纯收入5282元,较2010年提高1070元,较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74元,较全省牧民人均纯收入高1003.2元,其中牧业收入4396元、较上年增加510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83.2%;二、三产业收入886元、较上年增加560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6.8%。

◎青海省生态畜牧业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就

五、今后青海省草地生态畜牧业建设重点

1.草地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总体思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青海省省委、省政府“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科学合理利用草地资源为基础,以建立草畜平衡机制为手段,以组建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切入点,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为目标。坚持转移富余劳动力与减畜相结合,逐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努力提升草地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产业发展能力,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从体制机制上闯出一条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2.草地生态畜牧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牧区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647家,实现牧区所有行政村全覆盖,使牧户入社率达到55%;天然草场超载的570万羊单位牲畜得到全部核减,实现草畜平衡,使天然草场不断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畜牧业生产中能繁母畜比例达到60%,40%的牲畜实现由合作社集约经营、分类组群、科学放牧,百亩草场产值达到由现在的1402元提高到1798元,比2012年提高16.1%;牧民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游牧民定居率达到100%。到2020年,在牧区全面建立起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经济协调发展的生态畜牧业生产体系,使退化的天然草场开始逐步恢复,向草原生态好转方向演替;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牲畜数量达到70%,统一管理、统一利用的草场达到60%,百亩草场产值达到2350元,畜牧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牧民生活显著提升。

3.草地生态畜牧业建设步骤。从2011年至2020年,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探索推进阶段(2011—2012年)。到2012年,在试点的基础上,以提高牧民的组织化程度,搭建生态畜牧业建设组织平台为主要内容,在牧区六州30个县883个纯牧业行政村,以村为单位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模式,建立科学的发展机制,使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得到转变,草地规模经营得到较快发展。到2012年,建立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883家,实现牧区纯牧业村全覆盖;天然草场核减超载牲畜228万羊单位、占核减总数的40%。

第二阶段:提高完善阶段(2013—2015年)。以大力开展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能力建设为核心内容,规范合作社运行,推进草场规范合理流转、牲畜高效合理生产经营,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水平。同时,将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延伸至牧区412个半农半牧村和352个有草地畜牧业生产的农业村,实现生态畜牧业建设牧区全覆盖。依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核减牲畜342万羊单位,全面完成减畜目标,推行草畜平衡生产方式;通过项目拉动,完善合作社生产经营和服务配套设施,对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跨村、跨乡甚至跨县联合。在牧区初步建立起草畜平衡的新型畜牧业生产模式,基本形成人、草、畜协调发展的经营机制。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6—2020年)。到2020年,在牧区逐步建立起以合作社为主体,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为标志的草地生态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使畜牧业产业结构不断得到调整和优化,畜禽良种化程度明显提高,饲草料科学调制利用水平和畜牧业综合配套技术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不断增强,畜牧业发展潜力得到合理挖掘,综合效益明显提高。

4.草地生态畜牧业建设的主要措施。

(1)逐步建立起生态畜牧业建设的稳定扶持政策。将生态畜牧业建设作为统领牧区畜牧业发展、转变牧区生产经营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助推草原生态补奖、生态治理、游牧民定居等工程项目的实施。政府需要制定出台长期、稳定的扶持政策,确保建设工作的连续性。一是设立生态畜牧业建设科技研发基金,鼓励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实用技术的组装、推广等工作,着力提高畜牧业科技水平。二是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领办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和县、乡专业技术人员及农经干部领办合作社奖励基金,努力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和发展水平。三是建立相关项目整合建设机制,对分散在各部门的涉农涉牧资金进行统筹规划,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作为建设主体,强化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形成建设合力。

(2)切实做好“六个结合”。在继续抓好“四个结合”的同时,将生态畜牧业建设与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理顺村两委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发挥村委会的监督作用,规范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运行,避免“家族”或其他势力渗透或主导合作社运行,杜绝损害入社牧户利益现象发生;与农牧区大学生回乡创业相结合,利用大学生创业基金,引导一部分有能力的大学生领办合作社,增强合作社发展能力。

(3)继续深化完善生态畜牧业建设模式。继续发展股份制为主体,以联户制、代牧制和大户制为补充的建设模式,大力推进以合作社为基本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股份制是一种组织化程度高、劳动效率高、分配合理的理想模式,合作社高度集中生产要素,草场流转到合作社、牲畜入股到合作社、饲草料地由合作社统一规划耕种,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利润按股分红;联户制是一种组织化程度有限,规模生产经营仅次于股份制的一种合作社组织形式,合作社由若干联户组成,为联户提供服务为其基本职能,以若干户联合形成生产经营单元,在为数不多的牧户范围内配置生产要素,经营利润以实物或货币形式分配;代牧制是在合作社架构下,入社牧户将自己的牲畜、草场等生产资料以有偿形式交给合作社的其他成员管理和使用的一种形式。代牧时间可长可短,比较灵活,适用于青海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青南地区;大户制是在过去自然形成的放牧养殖牲畜较多的牧户基础上,通过“大大联合”组建合作社,合作社可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种模式的共同点是由合作社统一管理内部事务,社员间通过特定形式结成利益联结机制,使畜牧业生产要素得到优化重组,改变千家万户分散的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模式,促进分散的畜牧业资源适度集中,提高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促使畜牧业生产内部合理分工,资源科学配置,加快推进由小规模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生态化转型升级。

(4)建立畜牧业生产推进机制。一是切实强化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涉农资金整合机制,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建设主体,集中连片发展设施畜牧业,有效解决牧区畜牧业缺温、缺水、抗灾能力弱的问题。

二是健全畜牧良种繁育体系。立足青海省优势良种,加大品种选育和推广力度,突出牦牛、藏羊优势,大力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促进形成“一乡一品”形式的良种生产群。建立良种补贴机制,不断提高标准,扩大补助范围,降低养殖引种成本。

三是完善饲草料生产加工体系。扩大牧草良种补贴实施范围,加大饲草料种植推广力度。将饲草料地水利设施建设纳入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范围。大力构建企业管理规范、产品优质、资源高效利用的饲料生产体系。建立新型饲草料补贴机制。

四是健全科研推广体系。开展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统一组织下的饲养管理综合配套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研究、推广适合合作社生产的绵羊人工授精站点建设和技术应用方式。

(5)加快打造特色畜产品品牌。抓好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引进,提高企业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立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带动生态畜牧业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世界牦牛之都”、“中国藏羊之府”品牌,跳出青海开拓市场,扎实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与省内外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园区的对接与合作,逐步建立交流协作、互惠互利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大做强“牛羊肉、青海藏毯、青海绒毛制品”等区域品牌,提高品牌价值。

(6)建立生态畜牧业建设合力保障机制。一是减免税收、简化工商登记。认真落实国家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畜产品销售及农牧业生产资料购置等方面的相关优惠税收政策和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产品商标注册提供便利,简化商标注册手续和程序,并减免相关手续费用。

二是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创办经济实体。支持生态畜牧业合作社间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采取优惠政策,引导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各级集贸市场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加快县信息大厅、乡(镇)信息服务站、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信息服务点建设。加快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抓好动物疫病防治及检疫、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监督和基层站所服务管理工作。

四是实施二三产业扶持政策和生态畜牧业建设激励奖励政策。增加后续产业发展基金规模,围绕生态畜牧业建设劳动力转产需要,逐步加大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后续产业扶持力度。建立生态畜牧业建设奖励政策,每年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州进行奖励。

五是建立更为积极的生态畜牧业建设考核机制。将生态畜牧业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州、县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7)建立健全生态畜牧业指导服务体系。各地要强化政府服务功能,以县、乡(镇)为重点,依托畜牧兽医站、农业技术服务站、农牧业经营管理站、草原站,采取挂牌建设与抽调专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分别成立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帮助合作社解决运行中的问题,指导合作社开展各项建设工作。要组织县、乡(镇)畜牧、农经、农技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承包领办合作社,将工作业绩与晋级、晋职、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相挂钩,解决合作社缺少能人领办的问题。采取省级财政适度补贴开办经费、合作社适当交付委托管理费用的方式,在各乡(镇)通过吸收财会专业的毕业生成立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合作社进行管理财务,解决合作社财务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低等实际困难。

(8)建立生态畜牧业建设稳定投入机制。一是建立生态畜牧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投入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今后省级财政投入草原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比例每年增长10%以上,州、县级地方财政要将生态畜牧业发展建设资金列入当年预算,每年对生态畜牧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应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二是实施新的培训工程。积极引进参与式培训方式,启动实施新型牧民培训计划,在每个县选择1个运行规范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采取政府补助、牧民实地参与生产的中长期培训方式,手把手培育一批懂养殖、会经营、善管理的职业牧民和合作社管理人员。实施劳动力就业技术培训计划,由合作社根据富余劳动力转产就业意向提出不同的培训内容,采取牧民边实习、边授课的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三是扩大牧区能繁母畜补贴范围。采取试点先行、示范推广的方式,对通过入股、代牧等方式整合到合作社的能繁母羊、能繁母牛进行补贴,保护好畜牧业生产能力,同时调动牧民加入合作社加大非生产畜出栏、加快畜群周转、发展犊牛和羔羊经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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