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执业能力框架的界定
2012-07-07张梅宁波王军辉
中国资产评估 2012年8期
■张梅 宁波 王军辉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实体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价值界定的需求逐渐增多,知识产权评估需要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按照专业标准进行,为了保证资产评估人员客观、公正地出具合理的知识产权价值意见,资产评估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与知识产权评估相应的执业能力。
一、知识产权评估人员执业能力概念界定
《辞海》中对能力的解释为:能力通常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本领,包括完成一定活动的具体方式以及顺利完成一定活动所必需的心理特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定义职业能力是“一种以能干的、有效率的和恰当的态度履行高标准工作的才能”。
《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中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胜任能力定义为:“注册会计师能够在实务工作环境中按照设定的标准完成工作任务。胜任能力是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为基础的。专业素质,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实现胜任能力而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对处于不同职业阶段的注册会计师,其专业素质的水平存在差异,且需要通过终身学习加以培养、保持和提高”。
参照以上定义,笔者将知识产权评估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能力定义为:为了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对知识产权出具合理的价值意见,资产评估人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具体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专业评估技术能力、知识产权相关知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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