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赞许的“城管工作顺序”
2012-07-07沈栖
检察风云 2012年22期
文/沈栖
值得赞许的“城管工作顺序”
文/沈栖
倘若给“城管”下一个界定,称其为“政府的管理部门,行政的执法单位”,是甚为靠谱的。基于这一社会定位,城管严格管理、严肃执法按理说是题中应有之义。然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引发非议、质疑颇多。长期以来,城管与百姓,尤其是与商贩之间矛盾四起,使得城管成为众矢之的。如何破解我国城管的难题?它作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管理创新的课题,备受各界关注,也处于不断探索、实践的态势之中。
在这一不断探索、实践的进程中,日前《人民日报》刊发的题为《化堵为疏 民生为先——济南城市管理的和谐之道》的报道,从理念到做法,从实例到效果,在破解城管难题方面向社会提交了一份出色的答卷。经验多多,无暇一一细论,本文仅就其“城管的工作顺序”絮叨几句。
济南市城管局局长宋永祥如此说:“城市管理应该靠服务解决70%的问题,靠管理解决20%的问题,靠执法只能解决10%的问题。城管的工作顺序应该是服务、管理和执法。”这一“城管工作顺序”的确定和实施,自然在人力的安排、任务的比重、措施的配置等方面,自始至终将“服务”列为城管的第一要务和首要地位。
在我看来,济南市城管局践履这一“城管工作顺序”是以“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理念的嬗变”为逻辑前提的。
毋庸置疑,计划经济下的大一统格局早已被改革开放的强劲之力所打破,就政府而言,它不再是全知全能的机构,也无需大包大揽,在放权让利的同时,构建“责任政府”、“智慧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无论是政府的责任还是政府的智慧,它都首先体现在服务的功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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