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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的困境“收留流浪汉”背后的争议

2012-07-07吴子

检察风云 2012年3期

文/吴子

救助的困境“收留流浪汉”背后的争议

文/吴子

个人可以收留流浪汉吗?能否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个人收留的背后,到底是献爱心,还是利用流浪人员牟利?目前,国内存在多个游离在监管之外的“爱心组织”,它们存在诸多的争议,甚至还有一些流浪汉被贩卖到“黑砖窑”的案例,凸显了当前救助制度的困境……

收留流浪汉18年,遭索赔30万

刘立旺是湖北省郧西县香口乡黄云铺村人,今年57岁。1994年春节过后,时年39岁的刘立旺去陕西省礼泉县找亲戚,他独自一人乘坐长途汽车到西安后,由于不识字就迷路了,从此与家人失去了联系。

当年,刘立旺的家人曾在西安火车站附近张贴寻人启事,但无任何消息。

2011年10月2日,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刘立旺竟然出现在家乡村口,此时,他已离开村子18年。面对村庄大变样,刘立旺一脸彷徨,村里一位老人依稀认出了他,并通知了他的家人。大哥刘立财见到弟弟,悲喜交加,于是将他领回家,一家人忙问这么多年去了哪里,又是怎么生活的?

经多次询问,家人得知,刘立旺一直住在西安市未央区一个叫百花村的地方,是当地一户王姓居民收留了他,管吃管住,他帮王家养猪,每年养二三十头,有时还用三轮车送货。

走失18年突然回家,这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刘立旺的亲属却高兴不起来。侄子刘德坤表示,叔叔与走失前相比瘦了许多,说话也不利索,而且还得了病,包里“好心人”王家给的3000元钱,根本不够看病。刘立旺的亲属认为,18年来刘立旺一直给收留他的人免费打工,现在生病了却被送回老家,收留方应该支付18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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