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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状态下的非正规金融运行调研:以温州“跑路风”为例

2012-07-04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高利贷温州借贷

马 利

温州老板的“跑路风”肇始于去年4月,当月,温州江南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鹤、波特曼咖啡老板严勤为、三旗集团老板陈福财先后出走。截止到2011年9月21日,各个行业的温州企业老板“出走”的已经有90多位。

对目前温州部分中小企业出现的资金困境,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系列救助政策,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也出台了多项措施帮企业度难关,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投放;把新增贷款规模优先倾斜支持微小企业;量身定做适合的金融产品;对生产正常、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企业实行优惠利率政策等。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国九条”,确定了金融和财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数项举措,包括加大信贷支持;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等。

一、非正规金融的传统与弊病

非正规金融一般被定义为处于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规范和监管之外的那些金融活动。非正规金融机构及其活动一般不受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制度的限制、资本充足率要求,其经营活动也不向央行报告,在利率决定上具有自主权,并且往往高于受到管制的正规信贷市场的利率。在本文中,我们采用“非正规金融”这一概念,同时强调其非组织性,即指那些处于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规范和监管范围之外的组织和规范化程度较低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从所有制角度来看,非正规金融一般都是民有民管的,因而也是民间金融。

(一)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阶段

非正规金融在世界范围广泛存在,即使美国的发达国家也存在一定规模的非正规金融。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正规金融市场(货币市场、信贷市场、股票市场等)迅速发展、日趋成熟。与此同时,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因此呈现出二元金融结构。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第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产生时期。这一时期非正规金融开始出现,但规模、范围都还很小,当时的主要形式是一些企业的内部集资。

第二,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的兴盛时期。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1号文件提出要“适当发展民间信用”,因而这时民间非正规金融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显著提高。从广度来看,一是非正规金融的形式越来越多,各种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不同的形式都纷纷“登台亮相”;二是范围越来越广,从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延伸至次发达地区及至落后地区;三是非正规金融工具越来越繁杂。从深度来看,一是这些非正规金融形式本身不断完善和成熟;二是非正规金融对社会经济金融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三是规模越来越大、参与者越来越众。这一时期,非正规金融活动大多处于政策的灰色地带,一方面,他们处于央行的规范和监管范围之外,另一方面,他们的活动往往又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是支持。

第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调整时期。一方面,由于前一阶段暴露出非正规金融的种种问题,致使国家加强了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尤其是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以后,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我国金融秩序的整顿,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被定性为非法活动而受到治理整顿。同时,非正规金融中频繁出现的信用危机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参与非正规金融持谨慎态度,加上这一时期我国的资本市场有了较快发展,民间可支配资金越来越大,一部分流向了股票及国债市场。另一方面,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正规银行系统开始从县域经济中逐渐撤出,县域经济发展出现了更严重的金融供给不足,这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需求,在政府加强治理和打击力度的情况下,这一时期的非正规金融转入地下,成为真正的地下金融。

(二)非正规金融的弊病

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形式:企业或个人间直接借贷、连结贷款、合会、企业集资、金融服务社等。

在我国,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银行业呈现出明显的国有垄断的特征,银行体系很难对大量民间资本开放,虽然出现了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机构,但受制于资金来源,很难发挥显著作用。金融业竞争不充分,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长期被边缘化,再加上紧缩宏观经济政策,资金更是供不应求,高利率显然存在。其次,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风险除一般的金融风险外,政治风险是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特有风险。政府治理整顿的力度越大,制度风险越大,贷款者要求的制度风险溢价就越高,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地下钱庄利率居高不下的解释。最后垄断利润通常被看作非正规金融市场高利率的重要原因。

二、非正规金融的蔓延与管制——以民间信贷市场高利贷为例

1984年我国决定把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并把部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即“拨改贷”。但是这客观上造成了1984年底的信用膨胀和货币发行失控,从而产生在转型中经济体制内部生成的通货膨胀。对此,国家动用一系列紧缩手段对经济降温。在此背景下,温州出现了“抬会”风潮。在1986年出现了资金链断裂。温州政府大规模整顿,发动群众自清自理,经济、法律、教育和行政并行,最终共清退债务1.54亿元。

1992年我国实施了宽松货币政策,当时全国刮起投资狂潮,投资、货币、信贷增长速度都超过35%。一年后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1993年6月份我国开始进行宏观调控,主要措施就是收紧信贷闸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货币与信贷在宽松之后突然收紧,必然出现资金紧张,很多城市出现了“烂尾楼”,1993年温州一度冒出100多家地下钱庄。政府大力整顿乱拆借和乱集资工作;要求银行对于符合产业调整政策或已经开工的项目,也必须先收再贷;在整顿乱集资方面“杀了一个沈太福”。

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实施了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过度积极的财政政策,导致了通货膨胀,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利润率下降,导致了部分民间资本就开始投向房地产等高风险的行业。随后,国家收紧银根,2010年1月12日到2011年6月14日,央行连续12次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了21.5%的高位,银行放贷能力受到很大制约,造成了资金的紧张。并且由于各种制度的限制,温州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而且,小额贷款公司难以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他们就转向了民间高利贷市场,部分做实业的企业因国内外市场原因无法还清贷款导致资金链断裂;部分企业则直接通过过度负债的方式参与房地产投机,然而去年以来国家的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频出,房价上涨缓慢导致这些企业资金链断裂。于是“跑路”成为必然的结局,因此出现老板“跑路”逃债不足为奇。

民间信贷市场的高利贷泛滥,说明了金融发展不足和改革滞后,居民财富结构严重同一化,筹资和投资的市场化机制尚不完善,使得政策性金融成为金融配置资源的重要形式,由此形成了居民和企业作为财富拥有者的“逆向选择”;长期负利率环境,造成了对信贷的过度需求。就最近一段时间看,2010年2月CPI同比增长2.7%,这是18个月以来我国CPI首次超过一年期活期存款利率(2.25%),负利率时代开始显现,居民放在银行里的存款会越存越缩水。然而负利率对债务人有利,债务人没有还钱,债务也会逐渐缩水,这产生了强大的资金需求。

三、非正规金融(民间金融)的出路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温州以民营经济为世人所瞩目。民间金融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功不可没。但是,从温州的高利贷现象也不难看出,持续活跃的民间金融最终呈现出两方相悖的效果:一方面,民间融资对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的地方企业,起了相当大的帮扶作用;而另一方面也滋生了高利贷等犯罪活动,侵害了公众利益。在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民间融资是必然产生的现象。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既要堵住歪门邪道,又要疏通合法的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融资行为。

对于愈演愈烈的“跑路”事件,温总理2011年10月4日视察温州,提出民间融资今后监管的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化的倾向。对此,浙江省有关部门也引起了重视,浙江省金融办拟定的《浙江省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将会制定民间融资的利息标准,坚决反对利滚利的行为,只鼓励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融资需求的民间融资。

(一)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阳光化”

民间金融的发展需要较为完善的立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民间借贷的形式、利率水平、合约的规定等加以明确,真正让民间金融走到阳光当中。民间金融“阳光化”已有先例,香港地区的《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经过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利率、金额、借款时间和偿还方式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但利率不得超过规定年息上限6厘以上。香港地区的条例保证了放债人的合法权利,可以为大量的民间资本、地下钱庄转化为产业资本提供合法渠道。但是为民间借贷立法本身是很敏感的,必须经过充分争论,充分沟通,不要期待它在几年之内就能很快出台,需要长时间的酝酿,最后水到渠成。这也成为了民间金融发展的一个障碍。

(二)建立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分布机制

有必要建立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的公布机制。比方说,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功能就是揭示股票的价格信息,根据同样的道理,也应该为中国各地的民间借贷市场建立相应的利率信息公布机制。如果利率和借贷信息揭示得不充分,市场上就会出现许多种不同的借贷利率,无法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因此,可以先由各地的报纸收集汇总发布各地关于借贷意愿与利率的信息。促进民间金融借贷首先在利率水平上趋同,使关于借贷的信息变得更加顺畅,从而降低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各种网站也可以成为民间自发借贷行为的终结场所,为未来民间金融的发展探索各种可能的形式和渠道。而一旦通过电视、报纸或互联网把每个乡、县、市和省的利率信息分别发布出来,可以大大加快民间金融的发展,给老百姓带来更好的致富和改善生活的机会,这才是长久有效的发展区域经济的途径。

(三)为民间金融提供更多的平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目前国外的民间金融平台很多,在建立起完善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后,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适应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中小资本市场,如引入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产品。同时大力发展与民营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地方金融机构民营化。并且放宽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典当行的准入门槛,增加其资本规模。

(四)增强对高风险的民间金融的监管

目前高风险的民间金融业务都发生在熟人社会之间,操作隐蔽,很难监管,对于这一类金融活动,关键是要割断正规金融和高利贷之间的纽带,监管部门以及每一个银行都要对每一笔贷款的用途进行严密跟踪,防止其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增强对高风险的金融的监管,坚决抑制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将民间资本引入健康的发展轨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要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教育,使之注意识别风险。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民间金融的出现是必然的,但是我们要警惕民间金融高利贷的倾向,防止高利贷泡沫的爆破,增加对其监管,严厉打击民间金融乱象,建立完善的民间金融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分布机制,并且逐步为民间金融提供更多的平台,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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