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和员工怎样建立合法劳动关系访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首席律师于国强
2012-06-30王志琴
中国新时代 2012年8期
| 文 · 本刊记者 王志琴
劳动关系是适龄人口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相对固定期限的稳定的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也就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因为某种原因所建立起来的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接受并给付报酬的关系
近日,南昌的吕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了位于南昌市洪都南大道224号的南昌松宁贸易公司。吕女士说,“刚转正才半个月,就被公司开除了,而且领到的半个月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而曾经在蒙特梭利早教中心嘉定店工作的何小姐则投诉了她的雇主,原因是该店逃避为雇员交社保,与何小姐在今年4月份所签劳动合同中避开了她3个月的试用期。
关于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一直备受关注。在实际的用工环境中,如何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呢?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首席律师于国强律师。
招聘前的注意事项
《中国新时代》:在招聘当中,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要注意哪些问题?
于国强:企业发招聘广告时,一定不要有针对性,避免性别歧视、身份歧视等,比如不要在公开发布的信息里出现“只要男性”、“只要女性”,除非该职业有特定要求。一般我们都建议企业柔化处理,体现人情味,比如在岗位描述时可以写“男性优先,本职位需要经常出差,比较适宜男性工作,根据以往经验,男性做此工作居多。”这样客观地描述工作或岗位,不但可以使企业避免性别歧视之嫌,也方便求职者判断这个岗位是否适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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