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食物链”
2012-06-27杨涛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2年6期
杨涛
5月15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涉嫌受贿、行贿一案。据指控,朱育英在担任信宜市委书记兼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在信宜市属干部提拔、交流、换届任用以及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中,涉嫌受贿人民币一千三百多万元,港币三百多万元,美元二十多万元。
论职位,朱育英不算很高,不过是个副厅级干部;论犯罪数额,虽然总额达到了一千七百多万,但在贪官动辄贪污受贿几千万的今天,并不特别惊人。但这个案件还是有看点,这当然不是众多媒体所说的,他因为害怕收钱会出事,一分钱都不敢用,而是在于,它再一次揭示官场的“潜规则”:即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食物链”。
朱育英收受的贿赂,大部分来自干部提拔、人事调动、换届任用过程中。比如2005年,信宜市某镇镇长梁某被提拔为该镇党委书记,为感谢朱育英的关照,梁某在当年5月来到朱育英的办公室,送給朱二十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经朱育英同意,梁某调任信宜市区东镇街道办党委书记,他在到任几天后送給朱三十万元人民币,朱再次收下……而朱育英收到的钱并非都自己吞下,2008年,朱育英为谋求茂名市副厅级职位,约请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吃饭。期间,朱育英贿送給罗荫国二十万港元。
朱育英的所作所为,再次揭示在一些地方的官场存在的不成文“潜规则”:贪官们贪污、受贿所得来的钱,是不能自己独吞的,“自己得一点,向上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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