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喝彩
2012-06-27闫丽华
大众标准化 2012年3期
□ 闫丽华
2月14日,山西省食安办公布:2012年山西将对食品安全隐患举报人实施奖励制度。根据所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等级的不同,举报人可获得200元~10万元的奖励。
《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销售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收购加工地沟油和非法制售“瘦肉精”等9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都在奖励范围之内。公众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各级质监、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公安及卫生等有关部门举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办法》同时明确,受理、查处举报的有关部门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不实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据悉,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份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困扰着老百姓的生活,在问题食品面前,百姓没辙,政府“监难”,也由此损害了公信力。老百姓将问题的矛头指向了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固然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不容辞应打好食品安全的“硬仗”,但从客观因素来讲,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单靠某一个部门监管就能确保到位的,保障食品安全涉及法律法规的健全,标准的完善,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全社会的参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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