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一场没有赢者的游戏
2012-06-24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2年2期
关键词:南京
2007年事发南京的“彭宇案”曾被视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贴着“好人难做”的标签,四年多来“彭宇案”在全国被反复提及。然而,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因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彭宇案”被“翻案”了:彭宇不是被冤枉的,南京老太没有讹诈。这几年“彭宇案”一直被误读着,那是因为当年南京中院二审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一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因为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保持沉默,所以,“彭宇案”的真相一直没有浮出水面。
四年之后的今天,南京市政法委书记突然揭开了“彭宇案”的面纱。当我们真正抵达“彭宇案”的真相时,还相信这是真相吗?
南京“彭宇案”之后,各地频发的“救人反被诬赖”式事件,常常被轻易地扣上“彭宇案”的帽子,“彭宇案”成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随后发生的“小悦悦事件”,更是掀起了全民道德大反思。此时,突然为“彭宇案”翻案,不少人觉得这是“公关”——是不是社会道德滑坡太厉害了,现在才“故意”把“彭宇案”“修订”成这个样子?如果事实真相果真如此,“彭宇案”被误读了这么些年,为何不早一点澄清呢?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源于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而最直接的原因,便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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