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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的“要挟论” 等七则

2012-06-24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2年2期

近日,陕西省澄城县惠民砖厂租用村民六十亩责任田烧制政府明令禁止的实心粘土砖,当地国土局称“有没有手续不清楚”。1月5日,记者采访澄城县国土局局长,局长情绪失控斥责记者:“不要要挟我。”澄城当地一名公务员坦诚国土局行政不作为,纵容违规生产。

【据2012年1月6日人民网】

点评:于斯有染,唯恐被揭,则责其审察即为“要挟”;姑息纵容,尸位素餐,则问其失职即为“要挟”;处事不力,无能而居,则究其何以得其职即为“要挟”……见不得人的事,却催促着要去查清楚,在心里有鬼的人看来,就是受到了“要挟”。

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进行分组讨论时,东莞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马凤彪称,总体来看,外来工政协委员提案写作技艺还需要提高,外来工委员的表达太直率,有些表述要客气一点,要对事不对人,对一些敏感的事情尽量少写一点。

【据2012年1月6日《南方 日报》】

点评:说实话,得民心;揭人短,伤“官心”。窃以为“敏感事”的玄机,就在这里。两者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报告中说‘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我的建议答复函都没有填,怎么是百分之百满意?是谁帮我填的‘满意?”深圳市市长许勤的政府工作报告福田区三组的审议会上,代表陈洁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据2012年1月9日《南方都 市报》】

点评:之前听说某地地税分局的一些“窗口服务单位”员工“自按评价器”,自评“非常满意”,还觉得好笑。如今看到政府工作报告的自评“满意”,以及陈代表的“强烈质疑”,我们看到了两种“代表”的为民意识,可谓泾渭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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