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仪式与个体生活联系之路径——从传播作为一种心理过程的角度出发
2012-06-21文丨张冬冬
中国传媒科技 2012年24期
文丨张冬冬 张 华
1 从传播的“仪式观”到“传播仪式”
仪式在人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既被人类学所最早关注,也是传播学研究的重点。“在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视野中,仪式通常被界定为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整套行为方式,往往作为一个社会或社会成员生存状态和生存逻辑的凝聚点存在,它可以是神圣的也可以是凡俗的活动。”
20世纪70年代,美国传播学者詹姆斯·凯瑞在《传播研究的文化取向》一文中提出了“传播的传递观”和“传播的仪式观”。按照凯瑞之叙述,“传播的仪式观并非直指信息在空中的扩散,而是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指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共享信仰的表征。”
戴扬和卡茨在凯瑞的研究基础上,将研究重点放在媒介事件这一传播现象上,分析其社会效果。他们指出,媒介事件是对电视的节日性收看,即“关于那些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的历史事件——主要是国家级的事件……包括划时代的政治和体育竞赛;表现超凡魅力的政治使命;以及大人物们所经历的过渡仪式——我们分别称之为‘竞赛’、‘征服’和‘加冕’”。
英国学者尼克·寇德瑞2003年第一个提出“媒介仪式”的概念。他将媒介仪式表述为“围绕与媒介相关的核心类属和界线展开的一种形式化的活动,这种活动的进行直接或间接表明了它和那些与媒介有关的宽泛价值之间的联系”。寇德瑞认为现代社会是被拥有特殊权力和影响力的媒介系统所“媒介化”的社会,而社会存在某种中心,媒介就位于这个中心,正是借助形式化的活动——媒介仪式,媒介将自身权利和中心地位自然化和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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