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价值评估的水利遗产认定
2012-06-13张念强
中国水利 2012年21期
张念强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所,100048,北京)
水是人类发展的根本,我国在长期的除水害、兴水利过程中,形成了丰富的关于水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随着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弘扬和发展水文化、提升现代水利品质的发展思路被广泛认可和推广。在此基础上新生了多个与水文化相关的概念,如水文化遗产、水利遗产、古代水利工程等,这些概念被多次应用,但概念的内涵需要厘清,认定标准、方法尚不明确,这不利于水文化的长效发展和对水利遗产的保护。
一、水利遗产的定义与分类
在国内学术界,认为水文化是人们从事水务活动中创造的以水为载体的各种文化现象的总和,是民族文化中以水为轴心的文化集合体。水文化的产生是以人的活动为背景,需要将水与人的活动相联系,其实质是对水的“人化”。因此,可以将水文化分为物质和非物质水文化,后者又可分为精神和行为的水文化。水文化遗产为水文化的承载体和表现形式。水利遗产应为物质水文化遗产的范畴。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认为文化遗产应该从历史、艺术、科学,或从历史、审美、人种学、人类学角度等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即并非古代留存至今的所有物质都能被称为遗产。借鉴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要求,本文认为水利遗产指我国人民在防洪治水、除害兴利及其他与水接触的过程中,修建并保存至今的、有价值的古代水利工程、水利辅助设施(如水则)、水神崇拜设施以及古水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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