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的超级筹款机
2012-06-12邵乐韵
新民周刊 2012年10期
邵乐韵


每逢美国政治选举,筹款是候选人的一个重要功课。而因为“超级PAC”的出现,今年美国总统选战的“血拼”味将分外浓重。
超级PAC的诞生
所谓PAC(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s,政治行动委员会),是支持候选人的私人政治组织,主要任务是向企业、利益集团或者个人募集捐款,以电视广告和其它形式影响政治选举和立法进程。
依据美国选举法,每次选举,个人向PAC捐款最高限额为5000美元,向参选人提供的政治捐款上限为2500美元。此规定目的是为了消除因赠予额度太大而被视为贿赂的嫌疑。然而,捐赠者和聪明的律师早就想出了规避的办法,即利用名义上独立于任何竞选的团体来为选举大把地花钱。比如2004年,乔治·布什的“粉丝”就花费了上百万的广告高价,将民主党竞争对手约翰·克里的形象刻画得懦弱又危险,给了克里致命打击。
不过总的来说,PAC在选举中的影响有限,在国会选举中,PAC的广告支出仅占1/3左右,对总统大选的影响会更小些。
然而2010年,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改变了选举立法遵循已久的游戏规则,好比防洪闸突然开了口。
当年1月,在“公民团结对联邦选举委员会”(Citizens United v. FEC)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以“政治捐款属于言论自由的一种”、“公司及工会应享有同公民一样的言论自由”为由,5比4投票判定,公司、团体和个人在参与竞选活动时只要加入某个独立组织,可以向PAC投入无限量资金。
裁决一出,舆论哗然。《纽约时报》在1月22日的社论中直指美国政治在倒退。“裁决使得商业公司摆脱了近一个世纪它们不能直接花钱介入政治竞选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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