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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利益之辨

2012-06-12谢奕秋

南风窗 2012年4期
关键词:利益核心

谢奕秋

去年9月国新办发表《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明确了六大国家核心利益,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这跟2009年7月戴秉国国务委员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概括的三个核心利益(维护基本制度和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大同小异。

然而在一些媒体语境中,“核心利益”一词似乎是捍卫领土完整的专用语。外媒对中国“核心利益”的理解,也就不免狭隘化。譬如,近两年中国将南海问题划为核心利益,就引起不小的争议,认为这是对于南海这条国际重要运输水道的觊觎。而不久前中方媒体首次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称为“核心利益”,竟被日本媒体曲解为“中国意在扩大自身控制海域”。

因为“核心利益”被窄化和硬化理解后引起的外界反弹,有学者甚至建议中国少提“核心利益”,多提“核心价值”,以此来与争议方寻求最大的公约数。

其實核心利益作为一种特定的外交辞令,是比泛道德化概念和意识形态说教更能让对方听懂的语言。用以表达对外交涉中重点关注的领域时,其学理价值并无须过于完备—给其添加过多的抽象内容,会妨碍其实际表达时的效果。但另一方面,将核心利益窄化为外交“红线”,不容对方置喙,也会导致在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上形成无谓的对峙,一方争得了口头的胜利,却挤压了战略对话的空间。

核心利益在谈判话语中的信息传递有效性,取决于它是按内涵设定的,外延可变通的,逻辑是自洽的,体现彼此尊重的。所以,宜乎超越白皮书的定义与媒体的通常理解,以不同时期重点关注的话题领域界定中国的核心利益,同时以开放性而非封闭性“圆润”核心利益的外壳,让自己的道理能够被对方听进去。否则,无论是以“核心利益”大旗到处去宣示对某个议题的话语权占领,还是步步为营,以摊大饼的方式把“核心利益”的蛋糕做大,效果都不会太理想。

对核心利益作相对宽泛而不拘一格的理解,会有助于解释为何在一些领域我们讲“毫无私利”,却还要与别人争得面红耳赤。譬如,为了伸张主权,哪怕是别国的主权,由于关涉国际法的形塑,我们也要据理力争。如果不能明言其中利害关系,会让外界误会我们“胃口太大”。

与朝核六方会谈,中印关系新路线图,或日本命名作为专属经济区基点的无名岛相比,美欧对伊朗和叙利亚制裁、缅甸开启变革,或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扩容”,看似离中国的“核心利益”较远,实则不然。把中国的核心利益放在世界潮流中观照,会超越地缘政治的范畴,上升到规则、理念、法律的层面。正是在这个更高的层面,由于脱离了本位主义的视野局限,博弈才会更自然,更充分,更易达成成果。即便有一些不愉快的冲突,在多向反馈的机制作用下,当事方才能知所进退,自我调整,双赢、多赢的利益增殖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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