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地区的确定因素和选择*——基于聚类分析的结果
2012-06-04李丽琴
地方财政研究 2012年9期
关键词:改革
李丽琴
(福建师范大学,福州 350108)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这样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并对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这种分行业设置不同税制的做法已经对经济的运行造成了一系列扭曲。2009年增值税转型实现之后,增值税扩围改革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其难度和意义将远大于增值税转型改革。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先行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开展。为何选择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其优势何在?在下一步推广增值税扩围改革中,我们应该选择怎样的地区作为改革的试点?本文应用SPSS的K-Means聚类分析对全国31个省份进行分层,力图为增值税扩围改革下一步试点城市的选择提供政策建议。
一、文献回顾:已解决的与未解决的
从1994年现行税制启用时,增值税就被赋予了两个互相关联的目标:“转型”和“扩围”。2009年增值税“转型”启动之后,“扩围”行动将随之纳入视野。为实现这一目标,学术界首先想到的是在营业税的框架内进行改革,即保留并改造营业税,适时改征增值税。吴金光,赵正堂(2003)指出,简便性的特点决定了营业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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