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也有左中右
2012-05-30朱伟一
新民周刊 2012年13期
关键词:企业
朱伟一
2011年12月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公开发问:“企业上市不审行不行?”此言一出,举座皆惊。
企业要上市,证监会不仅要审,还要内查外调,征询其他父母官的意见。比如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发审过程中,证监会需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对于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定,证监会要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发行人为特殊行业的企业的,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未回复意见前,证监会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换言之,企业发行证券,证监会要审,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也要审。试问,证监会愿意放弃审核权,其他部门可愿意?
与审核制相对的是备案制。备案制是美国的做法,欲上市企业将文件报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而证交会并不对企业做任何实质性审查,只要企业申报文件齐备,政交会便放行。审核制不同,则是由证监会审查拟上市公司的审报文件,主要内容之一是审批文,而审批文的核心就是会签。行政部门办事讲究会签,会签就是连坐,而连坐的结果就是法不治众。
对于审核制和备案制之争,市场的反应也很强烈。不少保荐代表人认为,“IPO当中的合规性审查依然必要,因为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找不出除了政府背书之外更好的规避合规性风险的手段。”
更奇怪的是,美资金融机构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人也为审核制鸣冤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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