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合拍得与失
2012-05-30阙政
新民周刊 2012年27期
阙政



香港回归十五周年。耳畔似乎还响着2007年回归十周年纪念演出台上徐小凤的那曲《狮子山下》,一眨眼,又是匆匆五年。
同所有的两地合作一样,内地香港的合拍电影,未必从回归的1997才开始,却又毫无意外地必经这道分水岭。
漂洋过海,短到十五年,长可追溯约五十年的合拍历程,是否亦如歌中所唱:放开彼此心中矛盾,理想一起去追?
五十年细说从头
谈及陆港两地合拍片,并非仅限于共同出资、合作拍摄、发行后均分利润的单一模式。从广义上说,即使香港独立制作的影片,如启用内地演员或在内地取景,也可划入合拍片范畴。
改革开放前,受保守政策影响,香港制片方对于远赴内地摄制影片始终不敢轻易尝试,唯有长城、凤凰、新联电影制片有限公司,凭借其内地背景优势(可追溯至1930年代内地电影公司的南下,后合并为“银都机构有限公司”),勇于尝新——1964年凤凰出品的武侠片《金鹰》即远赴内蒙古拍摄。
直到1978年,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成立,曙光方才降临。次年起,凡进入内地拍戏均需与合拍公司签订合同(“银都”可免此中介),合拍公司在确认对方资质、拍摄内容、合作形式及利润分配后,联系内地电影制片厂,以联合摄制、协作摄制或委托摄制三种模式进行合作,为合拍片在内地的发行开启了第一道门。
随后到来的1980年代,正是众所周知的港片黄金时期。相比内地资本的瞻前顾后,台湾地区乃至整个东南亚的“热钱”早就觊觎多时。然而香港本土以院线为基础的产销秩序业已形成,邵氏、嘉禾、金公主、双南四大院线,既是投资电影的制片方,也牢牢掌握着终端放映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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