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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烫手山芋?

2012-05-30邵乐韵

新民周刊 2012年2期

邵乐韵

这几年,美国投资移民市场异常火爆。而最近一条美国税法实施细则的出台,让那些持有美国绿卡或有移民倾向的外国人猛然意识到:原来这卡也不是那么好拿的。

2011年12月下旬,美国国税局公布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部分实施细则。根据新规,不管是美国公民还是拥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只要在美国境内居住、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在海外居住、资产超过20万美元,就必须在2012年4月15日之前向政府申报。如果藏匿不报或漏报,会被处以1万美元罚款;如果被国税局发现后仍瞒报,罚款可追加至5万美元,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对准备或已经以投资移民身份前往美国的华人而言,在严格的纳税制度面前,美国梦似乎没有想象的那么美了。为了保住海外资产,有人甚至宁愿放弃美国国籍或绿卡。

在中国赚钱,还要到美国纳税?

本杰明·弗兰克林曾说:人生有两件事绝对逃不掉——死亡和交税。从1月1日起到4月15日,美国又进入了报税季,纳税人再怎么临时抱佛脚,也要赶在截止期限前寄出税单,不然就要追加25%的罚款。而美国国税局最新印制的保税表,有一个“强化”的内容是打击纳税人利用海外资产逃税的行为。

其实,美国要求申报海外账户并非新规。1970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银行保密法》,要求美国公民申报所有在外国金融机构开设的海外账户,申报起点是1万美元。美国也是唯一一个要求本国公民为海外收入支付所得税的发达国家,只是此前这项法律并没有被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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