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北京精神防治社会领域腐败
2012-05-14宋兰刚李固
前线 2012年7期
关键词:建设
宋兰刚 李固
弘扬和践行以“爱国、创新、包容、厚德”为主要内容的北京精神,扎实推进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廉洁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
以“爱国”精神为核心,着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爱国”是北京精神的核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弘扬践行“爱国”精神,就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政治意识,强化危机意识和首都意识,主动融入首都改革发展大局,自觉维护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要弘扬责任意识和首善意识,自觉将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高水平落实好中央和市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带头经受住“四种考验”。
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事关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把本职工作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统一起来,深入实践“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各种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要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不畏艰难、敢于碰硬,全面提升预防腐败工作能力,着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切实做到“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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