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官员的“余热”“余权”
2012-05-08赵清
领导文萃 2012年3期
赵清
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独立董事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其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防止一股独大。通俗来讲,独立董事就是不在公司任职、不参与具体事务、没有公司股票,却能为公司出谋划策的人。也就是说,自2001年起,官员退休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是合法行为。
既然是一件合法的事,而且出发点又极具“正义感”,缘何退休官员独立董事的身份倍遭质疑,甚至被网友扣上期权腐败的帽子?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是从人民网公布的调查表可以看出,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前官员们,无一不是从事着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工作,更有媒体报道,有些退休官员多是在离职未到三年内就到相关上市公司任职,此举已经违反了《公务员法》。
《投资者报》针对2010年上市公司年报做过一项调查,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聘请的退休官员总数达到1599人,其中有467人目前的职务是独立董事。据《投资者报》研究部的统计,A股公司中,国有企业聘请退休官员任独立董事的达到49.3%,民企上市公司聘用前官员的比例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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