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市场下反垄断法适用若干问题分析
2012-05-0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竞争政策工作组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4期
文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竞争政策工作组*
双边市场下反垄断法适用若干问题分析
文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竞争政策工作组*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双边市场1. 双边市场的英文是Two-Sided Platforms Market,应翻译为双边平台市场。但为表述习惯及方便,下文论述有提及双边市场均指双边平台市场。理论已逐步进入到反垄断法学者的视野当中,该理论对反垄断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亦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双边市场下的经营平台所具有的相互依赖性、免费性和网络外部性等特性都会对反垄断法分析产生一定影响,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实践中均出现了涉及双边市场的案例,一些学者也在积极探索双边市场下反垄断法的适用路径。在我国唐山人人诉百度案【1】中,也涉及到双边市场下的一些反垄断法问题。研究双边市场下反垄断法适用的特殊性问题,旨在将一种新的理论与视角运用于反垄断法分析中,以期藉此讨论,开拓研究视野,并拓宽反垄断法分析的既有思路。
一、双边市场的界定
在经济活动中,有些市场交易必须在某个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平台通过一定的价格策略向交易双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努力促成他们在交易平台上实现交易。伦敦大学学院Armstrong教授把具有这种特征的市场称为双边市场【2】。
双边市场的基本模式,可以以购物商场为例进行说明。购物商场作为连接供货商和消费者的平台,通过收取供货商的入场费与消费者的购物费来获取收益,并且消费者的数量会影响到供货商缴纳入场费的意愿和程度,供货商的质量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购物意愿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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