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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经济特区”

2012-04-29梁盼

新财经 2012年11期

梁盼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我国已经建立了6个国家级经济特区,分别是东部沿海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岛以及西部的喀什。所谓经济特区,就是在一个国家的某些特定区域,采取更为自由和开放的经济社会制度,使之成为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窗口”,起到推动全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其实不独现代,早在清代,中国就有属于那个时代特有的“经济特区”。

广州的崛起

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对外贸易就是一个国家和地区以较低的成本来换取他国的货物。这是常理,如果不能降低成本,人们就不会有对外贸易的冲动,大不了自己国内生产就行了。两千多年以来,中国一直都是全球国际贸易的重要参与者和主要商品输出国。但是,到了明清时期,在一种令人匪夷所思的“维持社会稳定”和“平均主义”政府思维的强行干预之下,对外贸易被严重遏制,宋元之前中国对外贸易的光辉历史,似乎根本就不曾在如此闭关锁国的大地上发生过。

明朝嘉靖年间的倭寇之乱,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封闭的对外政策所致。曾经的对外贸易商人在政府的海禁政策下,断送了发财梦,甚至生计无法保障,才无奈加入海盗组织,成为所谓倭寇的。清代建立之初,因为东南沿海有台湾郑成功集团的不断进攻,再加之沿海汉族居民对满清政权的抵制和对台湾郑氏的同情,使得清政府决定实施比明代更为严厉的海禁。

在收复台湾之前,清政府下令所有沿海的居民都必须内迁,要远离海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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