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全方位
2012-04-29吴吉芳
上海人大月刊 2012年11期
吴吉芳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对于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力量,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99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国防教育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条例实施20年来,本市按照中央要求,加强领导、科学筹划,扎实有序推进国防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趋势不断增强,影响我国周边安全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任务十分艰巨。国防教育的定位、内容、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条例的很多内容与国防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已经不相适应,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9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国防教育条例》,并于11月1日起实施。为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本市国防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条例与2001年颁布施行的国防教育法进行了有效衔接,并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方法、保障机制等进行全面规范,初步形成了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全民国防教育体系。
理顺领导体制 明晰管理职责
修订前的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国防教育委员会主管国防教育工作。但在本市2004年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时,撤销了上海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原有的国防教育工作改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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