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使用对策及法律风险防范
2012-04-29张振周莉
祖国 2012年12期
张振 周莉
如何选择更合适的人员使用方式,更好地发挥人的积极因素,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特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使用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模式的选择
企业用工方式的选择,直接关乎企业用工成本的高低,也间接地对企业的效益产生影响,因此,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用工方式,对企业而言非常重要。目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主要采取以下5种用工模式:
(一)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用工。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岗位需求及用人条件,面向社会、高校等发布招聘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部分人员,并与之直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确立正式劳动关系。
采用此种模式,往往有利于员工对企业产生安定感、归属感,对于保证员工稳定性、提高员工积极性具有较好效果。但不利的一面是,员工成为企业正式人员后,特别是与企业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后,一旦企业发展速度变缓或企业调整经营板块、业务缩减时,容易给企业带来较重的人员分流负担和经济负担。这一点在国有企业中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地甚至会造成职工上访等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但考虑到此种模式的有利因素,企业宜于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关键技能岗位人员及其他对企业发展较为重要的岗位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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