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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WTO争端解决败诉不一定是坏事

2012-04-29

中国对外贸易 2012年12期

中国对外贸易:11月有两起中国向WTO争端解决提出申诉的案子,包括月初中国就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光伏补贴申诉WTO和11月25日中国要求通过WTO专家组裁定与美国的贸易争端,这两起案件的进展如何?

朱榄叶: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对起诉方而言,第一步是提出请求磋商,如磋商未果,那么起诉方在60天后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裁定纠纷;第一次请求时,WTO的争端解决机构(DSB)可以不同意成立,在第二次提出请求时,DSB就应当设立专家组进行调查和裁决。中国诉欧盟案处在刚提出请求磋商阶段,下一步是等60天后,也就是最早要到明年1月份中国可以提出请求成立专家组,不知中国是否会在60天一过就提出请求;诉美国对22项产品的双反案,中国在11月19日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请求,但在11月30日的DSB会议上因美国反对而没有成立专家组,这个案子目前还处在磋商阶段,但我认为双方不会就此再花很多时间磋商,所以等DSB下一次会议(12月17日举行)时,中国会第二次提出请求,届时专家组就将成立。

中国对外贸易:从商务部了解的数据看,就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说,加入世贸组织11年来,我国针对美国、欧盟等成员对中国采取的贸易措施累计主动起诉了11起案件,目前,这11起中已经有8起有了最终的裁决和结果,中方多数案件获得胜诉。您认为中国作为申诉方呈现怎样的特征?若将败诉案子归因,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朱榄叶:通过世贸组织专家组程序终结案件执行情况看,美欧仍然是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最大利用者,在总共452个案件中,申诉案占190个,占比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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