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灵光 服务农村造福于民
2012-04-29
大学生 2012年15期

2007年9月,王灵光考入了河南农业大学。几年中,先后担任班长、院团委委员、学生助理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他经常与团委老师探讨焦点热点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前沿,而土地政策是他经常也最为关注的话题。
合作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此时的王灵光刚上大二,经营土地的想法由此萌生。
2009年7月,王灵光到河南鹤壁参加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他第一次见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知道了合作社的基本概念和运转模式,让他对农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了希望。进入大三,通过专业课的学习,王灵光已掌握了基本的农业生产知识。与此同时,他认真分析了形势,发现农村当前分散土地的经营模式已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单户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在一天天降低。同时,国家的土地政策逐渐明朗,规模化经营势在必行,2009年年底,王灵光做了一个决定:“到农村去,承包土地建专业合作社。”
有了投身基层,服务农村的想法后,王灵光开始寻找门路。他时常到网上搜索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咨询和拜访成功人士,与志同道合的同学到内蒙古赤峰、河北邯郸等地实地考察现代农业示范田。一连串的学习交流,让他进一步认清了当前农村的现状,也更坚定了他回到农村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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