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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谈农村耕地保护措施的探索

2012-04-29王强

科技资讯 2012年17期
关键词:建房基本农田国土资源

王强

摘 要:本文通过对农村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例叙述分析,提出实施农村耕地保护的措施,以供大家借鉴。

关键词:农村耕地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b)-0151-01

确保粮食生产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社会稳定的前提。近年来,随着建设用地的不断增加,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着严竣的挑战,面对如此形势,曹县本着坚守耕地红线的原则,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1农村耕地的现状案例

我们村地处平原,靠近城市,国道从我村经过。土地肥沃灌溉方便,基本上算是能旱涝保丰收。我村现有人口7300人,共有耕地7500亩,基本上就是人均一亩地,可近年来耕地数量锐减,全村共有土地只有3000亩,人均不到半亩,村民们主要是种小麦和玉米,一年两季,用的还是原始的耕作方式,产量虽稳定但不高。也就是说可耕地人均占有量低,土地科学利用率不高,这样一来,农民的生活就成了一个问题。农村耕地为什么一直直线下降哪?

案例1:

近年来,一些外来制砖者受经济利益驱动,到我村“转包”农田,将农田中的泥土挖去制砖,致使农田地表积水成潭。一部分村民见有利可图,也争着跟风作案,造成150亩耕地无法耕作。新一届村委会上任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积极同县国土资源局联系,采取处置办法。一方面在思想上对外来制砖者进行教育与宣传;另一方面在行动上利用多种方法和有效措施断绝利益源头,如禁止运砖车只进入村内;全面停止挖泥取土行为,对已卖未挖的要求村民退还卖泥订金;村民把自己的承包田平整、复耕好种植农作物等。在村“两委”精心组织和县国土资源局的积极配合下,全村被破坏的150亩耕地已基本平整、复垦完毕,并大部分种上农作物。农田是用作农业生产的用地,如果私自在农田上取土破坏耕作层,必将对粮食供应生产影响。我村村“两委”清醒认识到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花大力气保护耕地的行为值得推广。案例中的外来制砖者违反了根据土地法第36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取土。依照土地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如果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可按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案例2:

我县某乡某村杨某和某村张某等二户村民于2008年通过非法买卖途径,获得该乡村集体土地3807.47m2,并动工建房,共建成四幢混合结构别墅,共计建筑面积1326.31m2。非法占地建造别墅被国土部门发现后,结合法院进行强制拆除。该二户村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案例3:

某村村委会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期间,未经依法审批,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共40.862亩(其中基本农田7.31亩进行修街道。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到现场制止,并向其发放停建通知书,但该村委会置之不理。2010年5月23日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村级组织无权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该村村委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如果要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农业建设,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手续,并列入年度用地计划。

案例4:

2011年3月26日,我镇某村徐某等12户村民占用本村集体土地1.5亩准备建造6层住宅。同日上午9时多,该镇联合动态巡查组发现情况后,马上组织国土、规划建设、城建、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利用风割机等设备对正在实施地基基础工程的12间民房实施强制拆除。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受利益驱动,我镇的违法用地呈现上升态势。虽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基层站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动态巡查,但力量薄弱,且手段单一,很难跟得上当前的违法态势。许多违法者利用双休日或夜间施工,四五层楼房很快建好。如建好后再拆除,不仅违法建设成本高,执法成本也高。我镇在全县范围内率先推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动态巡查制度,是很有针对性的新举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从源头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据悉,自从实施违法用地联合巡查制度以来,我镇的违法用地行为锐减50%以上。

2农村耕地保护的措施

为巩固耕地保护成果,促进耕地保护工作的正常化、标准化、规范化,县国土资源局推出耕地保护新举措。

(1)是争取领导重视。通过反复向镇领导汇报、沟通、讲解,取得了镇领导的高度重视,由镇长亲自挂帅担任全镇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和督察专班的组长,分管国土工作的镇委副书记、国土所长任副组长,国土所支部书记、副所长任成员,加强了领导力量,形成了工作合力。每月由一把手带队对全镇耕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定期对耕地保护,特别是农民私自占地建房等情况进行专题会议研究。

(2)是创新宣传模式。除了采用拉横幅、挂标语等传统的宣传模式外,该所又结合农村特点,摸索出了一套灵活多变的宣传模式。首先是创新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的接收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对镇委机关干部、各村支部、村委会干部、协管员以及镇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开会、培训等行政资源,进行集中讲解;对普通农民,则采取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介绍耕地保护的规定、意义等。其次是创新宣传内容。根据农业时节变化,不断改变宣传的内容,如春季是植树造林的高峰期,该所就及时宣传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规定内容,秋冬季是农民建房的集中期,宣传内容又变成了规范建房管理,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则着力宣传各项活动的主题内容。再次是创新宣传反馈机制。要求聘请的各村协管员在每月的月头和月中,除了对所负责的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外,还要负责对宣传标语的维护,对宣传的效果进行回访调查,把宣传的实效发挥到最大。

(3)是强化监管力度。私自占用、破坏耕地,除了违法者法制意识淡薄,追求私利外,监管者的纵容和渎职也是一大原因。在查处破坏耕地的行为中,除了严查违法者,更主要是严处监管失职者。通过对监管责任者的严处,刹住了该镇农民违规建房的风气,既使农民建房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又较好的保护了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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