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
2012-04-29李瑜青张建
东方法学 2012年2期
李瑜青 张建
内容摘要:学界对法律思维的内涵有很多争论,有的将其置于法治理念的逻辑中予以理解;有的突出地方性知识与法律思维的关系来说明;有的从法律思维的结构来分析。所谓法律思维是主体在对规范(法律)与事实的认识和构建过程中利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具体法律方法得出法律结果的思维过程。法律思维的特征有四个方面,即法律思维的主体具有普遍性,法律思维是一个来回穿梭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思维过程,法律思维是不断运用各种具体法律方法的思维过程,法律思维是法律结果指向性的思维过程。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论证
法律思维的内涵及其特征对法律共同体来说是一个基础性问题,但这个问题在学界和实务界一直有很多争论。笔者以批判性思考的方式,就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自身的解释。
一、对法律思维内涵已有研究的批判与界定
对法律思维的内涵,学界虽有不同的观点,但笔者认为对它的理解至少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即法律思维不应是形而上的自我陶醉,在实践的意义上要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思维在思维方式的层面往往应反映法律自身运作的文化积习和性格,要对一国法律文化予以关注;法律思维在重视其静态结构时,还必须从对法律思维所具有的结果指向性予以强调。学界在对法律思维内涵的研究上在这些方法或多或少存在着缺陷。……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