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战火纷飞”中的KTV经营者权利探讨

2012-04-29陈志强

人民音乐 2012年2期
关键词:收费

TV作为民众休闲娱乐的形式,因融合卡拉OK]唱方式和MTV优美画面而独具魅力,受到了人们的广泛青睐。现有的KTV场所有量贩式、Party式及夜总会式等,对于音乐著作权人来说,KTV场所有着共同的特征:一是对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的依赖程度高,消费者光顾KTV场所的主要目的是唱歌,KTV场所通过音乐的享受来吸引消费者,没有音乐就没有KTV场所;二是相较于其他行业,KTV行业利润较大,KTV经营者经济实力较强,即使遭遇败诉后果,对法院的判决有较强的执行能力;三是词曲作者和唱片公司对KTV行业依赖程度不高,即使KTV场所不使用其作品,也无法从根本上影响作品的传播,与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不能相提并论(因广电组织在传播作品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多权利人对广电组织多年大量“免费”使用作品无可奈何)。再加上KTV场所点唱机歌曲海量,KTV经营者版权意识淡薄,KTV场所成了音乐著作权维权的“一块沃土”。

一、KTV场所版权诉讼的“战火纷飞”

自2003年年底海外唱片公司诉国内KTV经营者以来,KTV场所版权纷争不断。2008年5月28日成立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于2008年10月17日将北京“同一首歌”、“花样年华”、“第五俱乐部”等100家KTV经营者诉至北京的7个法院,“音集协”的产业化诉讼模式拉开了KTV“版权大战”序幕。三年过去了,直至2011年,KTV行业的版权诉讼仍然是“战火纷飞”。诉讼的权利人不仅有“音集协”授权的收费单位——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主导的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等,也有音集协的“非会员”北京华夏金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惠达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收费
大数据+AI收费稽核系统
行政法上之不利类推禁止*——以一起登记收费案为例
面向ETC自由流的收费管理探讨
眼镜店加工收费,你怎么看?
自由流收费技术解决方案的创新应用
高速公路ETC自由流收费技术探讨
The Holiday Camps for the Students in Hong Kong
高速公路收费热点思考
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支起防护伞
论高速公路收费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收费服务设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