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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劳动及其实现路径

2012-04-29喻包庆

江汉论坛 2012年2期
关键词:异化劳动实现路径

摘要:体面劳动是从异化劳动到自由劳动的关键环节,在人类尚不能实现自由劳动的情况下,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乃是体面劳动,所以,体面劳动被视作国际公认的劳动者基本权利。当前,我国劳动关系中还存在诸多妨碍体面劳动实现的因素,同时,实现体面劳动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支撑下,通过政策引导、制度规范、法律保障,以及政府、企业、劳动者乃至整个社会共同协作,促进体面劳动的实现。

关键词:异化劳动;自由劳动;体面劳动;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2-0043-04

作为维护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国际公认理念,体面劳动系国际劳工组织在1999年提出的,而联合国本世纪初已将它提升到最高的政治层面,现在它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政策议程。2008年,胡锦涛在“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的开幕式上发表了关于推动体面劳动的致辞,及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做了题为《提高劳动报酬让广大群众实现体面劳动》的发言,这表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体面劳动问题。为推进我国的体面劳动建设,本文拟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角探讨体面劳动,并指出当前我国存在的相关问题,然后给出实现体面劳动的路径选择。

一、体面劳动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

在资本主义社会,没有生产资料的工人为了维持生存,不得不受雇于资本家,被迫接受强制劳动,肉体被折磨、精神遭摧残。基于资本主义劳动严重异化的现实,马克思构建了他的学说。而劳动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从某种意义讲,马克思主义就是要克服异化劳动,实现自由劳动。而体面劳动乃是走向自由劳动的关键环节。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欧主要国家已经得到确立,生产力迅速发展。“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① 但这些生产力的大部分并没有转化为为人谋福利的力量,却成为了剥削劳动者的“异己的力量”。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非人状况,马克思创造性地借用了黑格尔的异化概念,第一次把异化与物质生产劳动相联系,创立了异化劳动的科学范畴。异化劳动主要是指劳动者的物质生产活动的产物反过来成为统治与支配劳动者的力量,具体表现为劳动产品与工人生存状况相异化;劳动过程与工人相异化;人与人的类本质相异化;人与人的关系相异化。

异化劳动遏制人性的自由、全面发展,因而它必将被扬弃或获得解放,转变为更符合人性、更能彰显人的全面才能和多方面主体能动性的劳动即自由劳动,而这种“自由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②。

自由劳动是通过异化劳动的扬弃而建立起来的,它“认识到自己是人向自身的还原或复归,是人的自我异化的扬弃”③。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劳动为自由劳动及个人全面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这种异化劳动“它已经自在地、但还只是以歪曲的头脚倒置的形式,包含着一切狭隘的生产前提的解体,而且它还创造和建立无条件的生产前提,从而为个人生产力的全面的、普遍的发展创造和建立充分的物质条件”④。这种建立在充分物质条件基础上的自由劳动,一方面,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个性自由选择。“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⑤ 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因此得到自由、充分、全面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⑥。

* 本文系2010年度华东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政治机理研究”(项目编号:10HZK014)的阶段性成果。

不过,自由劳动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马克思认为,真正自由劳动的社会就是意味着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即是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扬弃资本主义异化劳动即推翻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包括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尽管这每个时期的劳动都叫自由劳动,但是自由的程度还是有所差异的。当前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由劳动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即体面劳动。

为了解决以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特别是劳工问题,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Juan Somavia)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提交了《体面的劳动》(Decent Work)的报告,首次提出了“体面劳动”概念,指出国际劳工组织当今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男女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有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认为“体面的劳动”意味着劳动者的权利应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的社会保护,也意味着有足够的工作岗位,同时,他提出了实现体面劳动的四项战略目标(也即是衡量体面劳动实现程度的四大维度)为权利、就业(平等)、社会保护、社会对话。

根据国际劳动组织对于体面劳动的阐述,2008年胡锦涛对体面劳动的理念进一步作出了深刻的阐释,他指出,实现可持续发展,事关各国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前提。他同时强调,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⑦。

体面劳动关系到社会发展目标、企业社会责任、劳动者权益,涉及到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行为主体,其中心是尊重劳动和劳动者的尊严。因而,通过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为劳动者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是体面劳动的主旨,这也是自由劳动的基本要求。

二、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问题

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还面临着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重大而严峻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体面劳动的实现。

(一)劳动报酬问题

收入是体面劳动的重要保障。实现劳动者的体面劳动,就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使之与国民收入增长的速度相适应。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劳动者收入偏低且增长缓慢。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全国总工会2010年一项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⑧。2011年3月24日的《人民日报》也指出,近几年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连年下滑⑨。我国初次分配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5倍,跃居世界首位⑩。按照国际惯例,最低工资应占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但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2009年各省会城市的最低工资多数只略高于30%,2010年各地最低工资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多数仍未达到国际惯例标准{11}。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调查还显示,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12}。而且,有些企业拒不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故意压低、克扣甚至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英杰指出,2010年中国农民工的工资为普通城市员工的46%{13}。由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严重侵害,使得劳资矛盾不断激化,劳资纠纷不断增多,构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直接威胁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就业问题

提供充分、体面的就业机会,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最起码的要求。但当前,我国在就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严重影响我国体面劳动实现的问题。

首先,我国劳动者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每年城镇就业人口供给将达2500万,但仍有1300万人难以就业。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内的三大群体的就业供求矛盾今后将更加突出{14}。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 因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所造成的就业总量压力之大可见一斑。而且,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其现实表现是部分企业‘招工难与部分劳动者‘就业难问题并存,且有常态化趋势,而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就业结构性矛盾将会更加复杂,结构性失业问题也会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复杂多变的世界经济也使就业形势增加了更多变数。

其次,我国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就业歧视,如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外貌歧视、身高歧视、健康歧视、户籍歧视等等。2006年5月和10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的调查结果表明,中国目前的就业歧视现象相当严重,85.5%的人认为当前就业领域存在歧视,其中认为“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50.8%{15}。

(三)社会保护问题

为劳动者提供包括职业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在内的有效的社会保护,是体面劳动的重要内容。但是,当前我国劳动者离体面劳动社会保护方面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首先,很多劳动者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导致我国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频发。生命权、健康权、安全权是劳动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安全健康权利是实现体面劳动的最基本前提,没有安全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就没有保障,一切“体面”都无从谈起。当前我国低技能劳动者大多从事的是脏、累、险、苦、有毒、有害的工作,生活条件差,劳动保护缺失,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身心健康极其容易受到侵害,相应的保护与救济措施也极不完备。而且,这些劳动者劳动时间普遍过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住宿餐饮业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60小时,其中,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这导致我国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频发,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员死于安全事故。2010年安全事故死亡达79552人。此外,我国在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等行业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卫生部《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显示,我国现有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企业约1600万家,其中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高达2亿人,而37.8%的职业病患者未获赔偿 。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就政策保障而言,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的总体框架,但是离完善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较大距离,存在着覆盖面小、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且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福利救助相对城市居民而言也较为落后。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42亿人,而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3.6%、18.9%、26.2%、8.2%。而且,职工维权的劳动仲裁也存在仲裁时间过长、“一裁终决”使用范围太小等问题,这对于劳动者维权非常不利。

(四)社会对话问题

促进劳工、雇主组织和政府之间的社会对话是体面劳动的重要保证。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工会和政府的作用,以促使企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我国工会和政府在这方面做得不够。我国新《工会法》明确规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但是,当前我国很多工会并没有发挥出其应然职责和作用,这使得有些企业职工对企业的发展状况、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等全然不知,没有任何的民主管理权,在企业的发展运行中几乎无权介入。工会组织在争取劳动保护权益,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中基本上不发挥作用{16}。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增加税收、提高就业率等地方利益的考虑,对侵害职工权益的企业处置也不积极,导致许多工人的误解和不满。

三、实现体面劳动的路径选择

针对上述不体面现象,我们应贯彻以人为本理念,通过政策引导、制度规范和法律制约等路径,让劳动者逐步实现体面劳动。

(一)理念支撑

实现体面劳动,其首要前提是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到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当中。

1. 政府:坚持人本原则

各级党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牢固确立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人翁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同一切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为此在理念上,要确立使每一个劳动者都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作为社会主义中国推进体面劳动的根本目的,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展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在实践上,要把实现体面劳动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选人用人的重要指标。使各级政府政绩的多少、每一名职工的贡献大小与体面劳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推进实现体面劳动的内在动力;在舆论氛围上,要大力宣传有关体面劳动的思想,营造实现体面劳动的社会氛围,使体面劳动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道德评判标准。

2. 企业:强调社会责任

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在企业层面,就是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是劳动的组织和管理单位,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基层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除了担负着为资方创造利润的经济责任之外,还承担着保障体面劳动等社会责任。企业经营者应当认识到,在劳动关系中全面尊重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每一个企业的基本职责和应遵守的社会道德;推进体面劳动不仅有利于员工,也最终能促进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各项劳动法规,严格执行劳动基准,从而使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3. 劳动者:树立主体观念

对于劳动者来说,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增强自己的历史主体意识,要认识到自己是体面劳动的主体,树立和强化自己的劳动保护权益意识,有效避免各种劳动伤害;要努力增长知识,提高技能,学会创新,通过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等多种合法形式改善自己在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条件,并积极主动地与侵害其自身体面劳动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二)政策引导

严峻的就业形势是当前影响我国体面劳动实现的突出问题,因此,我们要坚持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证就业数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第一,要针对当前不同就业困难群体采取不同积极政策。主要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安排和统筹做好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政策和帮扶措施,尤其是要畅通劳动者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主体之间、不同层级之间自由流动的职业通道。第二,大力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新的促进创业的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的创业者都能获得培训机会。第三,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目前,中小企业吸纳了我国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扩大就业,需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要在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产业升级的同时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其实行更加积极的带动就业政策。第五,要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各类劳动者的身份界限,彻底消除流动障碍。

(三)制度规范

邓小平明确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7} 体面劳动的实现,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保障。

1.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异化劳动产生的条件,实现体面劳动;另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符合我国实际,有利于扩大就业,但要采取积极措施对其发展加以引导,以限制资本的逐利本性,减少由全球性的“强资本弱劳动”的矛盾而导致的劳动者权益受损现象的产生。

2.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第一,在初次分配中不断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比例,落实最低工资制,真正做到劳有所得,劳有应得;第二,在二次分配中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劳动者比重,逐步形成向中低收入劳动者群体倾斜的分配机制。第三,坚决扼制垄断行业的垄断性收入的过高过快增长的现象。

3.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拓宽社保投资渠道,增加包括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在内的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数,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第二,对就业困难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特殊和适度的救济和补偿。第三,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建设,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信息化。

4. 改革户籍制度

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导致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的种种不平等。因而,我们要顺应工业化、现代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规律,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身份差别,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逐步让有条件的城市农民工入户、安家,享受基本的城市服务和社会保障,使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同权,安居乐业。

(四)法律保障

法律是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保障。为有效促进体面劳动的实现,必须加快法律体系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1. 加快法律体系建设

要在国际劳动立法的指引下,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体面劳动的法律体系。要继续完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社会保险法》和《工资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加快出台《集体合同法》、《反就业歧视法》等配套法律,不断彰显和强化劳动者的择业权、话语权、集体谈判权、健康权、人格权、社保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为实现体面劳动、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系统的法律保障。

2. 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要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加大劳动执法监察的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权责分明、执法公正、运作高效的劳动监察体系,改变“重立法、轻执法”的现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让劳动者的权益从条文走进现实。

体面劳动既体现了劳动者改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的要求,又体现了劳动者彰显人格尊严、共享发展成果的要求,还体现了劳动者自由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今天,应在全社会范围内积极推行、并努力实现“体面劳动”。

注释:

①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85页。

②③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7、81页。

④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20、108-109页。

⑦ 《胡锦涛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并致辞》,《人民日报》2008年1月8日。

⑧{12} 李静睿:《劳动报酬占GDP比例22年连降20% 已影响社会稳定》,《新京报(北京)》2010年5月12日。

⑨{11} 《中国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至15倍 跃居世界首位》,《经济参考报》2011年2月10日。

⑩ 《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连年下滑 “涨工资”呼声渐强》,《人民日报》2011年3月24日。

{13} 《委员:农民工工资为普通城市员工46% 存在同工不同酬》,《京华时报》2010年3月14日。

{14} 《我国“十二五”期间城镇就业缺口每年将高达1300万》,《中国青年报》2010年6月13日。

{15} 《调查显示部分国家机关存在就业歧视现象》,《中国青年报》2007年5月28日。

{16} 乔庆梅:《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探析》,《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6期。

{17}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作者简介:喻包庆,男,1976年生,江西万载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政治理论部讲师,上海,201620。

(责任编辑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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