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2012-04-29
职业技术教育 2012年24期
职业教育法律内容系统化思考
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崔炳建
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法,从立法意图到框架设计,从总则到实施措施,从法律主体到法律责任认定,从责任、权利、义务到罚则等,都必须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性的完整体系,不能出现前后不一、理论基础和实践措施的脱节甚至背离等问题。本次《职教法》修订的重要突破之一就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而且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理论和实践的有机融合,需要观点和措施的有效对接。《职教法》(修订草案)提出了建立“适应需要、有机衔接、多元立交,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目标。“适应需要”是指外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内在适应人的发展需要;“有机衔接、多元立交”体现了职业教育在教育系统中既“独立”又“开放”的特征;“中国特色、世界水准”则是对我国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水平的界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外开放的现代意蕴。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从理论到实践的系统化思想的指引和系列措施的配套。比如强调职业教育高、中、初有机衔接的系统性特征,就必须突出职业教育的技术基础,一方面区别于普通教育,一方面为发展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的学位制度奠定基础;强调职业教育在终身教育方面的作用,就必须强调职业教育文化教育的目标,不能只坚持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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