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历史
2012-04-29张加龙
领导文萃 2012年24期
张加龙
联合国是权威的国际组织,也是大国利益的角逐场,安理会5大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则是大国间相互较量、相互制衡的工具。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否决权的使用问题上,中国是相当谨慎的,在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原则性极强,可以说是“该出手时就出手”,树立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事实上,《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并无“否决权”一说,但其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这样说来,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会使一个议案无法通过,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
因此,一般情况下,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即被称为行使“否决权”。
中国七次行使否决权
从联合国1945年成立至今,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都曾使用过否决权。
1946年2月16日,苏联在安理会就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首度行使否决权。此后从1945年至2004年,5大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总共使用过257次否决权。其中,法国18次,英国32次,美国80次,苏联(俄罗斯)122次。纵观联合国的历史,中国是5大常任理事国中动用否决权最少的国家。连同近几年的2次反对票,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一共行使过7次否决权。
中国政府历次行使否决权的时间及原因
第1次是:1955年12月13日,台湾当局占据着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位置,否决了安理会关于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
1949年国民党政权败逃到台湾后,收回曾经对蒙古独立的承认,在蒙古加入联合国的申请中行使了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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