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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转融资计划

2012-04-29俞中

股市动态分析 2012年32期
关键词:金融

俞中

证监会5日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要点有三:(1)用应付员工工资、奖金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长期持有;(2)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3)股票持有时间不低于35个月。还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应该说,此计划完全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盈利且分红的基础上的,客观上起到上市公司自愿分红和对公司业绩持续性的维护作用,提高对盈利公司增强信心的作用。这也可以说是加快股市向分红投资市转变的一个具体步骤。

但是,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这部分股份实际上就成为了优先股。这样,“长期持有”就和“持有时间不低于35个月”产生了矛盾。而且,据测算,现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到35个月后,刚好赶上第五轮大行情。那就既能在股市低迷时享受高于其它股东的权益,又能在股市上涨时得到超额收益。这本身就有违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规定。因为,既然享受优先股待遇,就理所应当长期持有,也就不应有“持有时间不低于35个月”的规定。该规定若要实行,也应有另外的限制,如:只对离职员工而言,且也只应是离职员工卖出多少,新接替员工或其它员工就应买入多少,或通过交易所系统按市场价买入卖出。同时,更应规定:在公司亏损且无力向员工持股(优先股)分红并不向全体股东分红的情况下,才可在二级市场变现。总体来说,与其实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不如限制高管对已持公司股份的变现更为实际,如:高管不论辞职与否,都至少应长期保持自己所持公司股票的20%-30%,直至公司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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