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组织有效信息披露机制的思考
2012-04-29易金翠
会计之友 2012年4期
易金翠
【摘要】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众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且也有能力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但随之而来的是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问题。一个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应明确信息需求者及其需求,并以信息需求者的需求为导向确定信息披露内容、建立信息质量标准、选择信息披露途径、明确信息披露时限,然后在考虑成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机制创新,力求信息披露有效率、有效果、有效益。
【关键词】 公益慈善组织;有效信息披露;信息需求者
一、问题的提出
近来,“中华慈善总会发票事件”、“大肚女孩苏田田事件”、“郭美美炫富事件”让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降到了冰点。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监测数据显示,除点对点捐赠数额以外,2011年3—5月,全国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数额为62.6亿元,6—8月全国公益慈善组织接收的捐赠数额仅为8.4亿元,降幅近九成。信任危机的根源在于公益慈善组织缺乏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国内学者倪国爱、程昔武在借鉴英、美国家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的基础上,设计了由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补充三部分组成的信息披露机制,并认为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应按三者的顺序进行“优序”选择。颜克高、陈晓春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声誉模型和信号传递理论,从机制运行的角度构建了由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分析与共享、利益相关者的奖励与惩罚等三个模块组成的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认为信息披露模块是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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