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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研究

2012-04-29刘乃刚刘艳

金融理论探索 2012年4期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京津冀区域

刘乃刚 刘艳

摘要: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又是提升河北地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保障,目前“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还存在人力资源分布不均衡、人才培养发展的大环境差异较大等问题。因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加强政府之间的合作,建立科学的人才政策协调机制,打造科学的人才共享共赢新模式,建立统一完善的服务体系,从而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区域的人才合作。

关键词:区域;人才合作;科学发展观;政策协调;人才市场

区域人才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人才合作是经济合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十二五”时期,作为河北省新增长极的环首都经济圈、沿海经济带和冀中南经济区建设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其区域协同发展和产业集群的发展使得人才地缘性合作需求就愈发凸显,这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京津冀”如何通过人才合作驱动人才价值增值,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

“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就是“京津冀”人才发展的一体化,是指“京津冀”区域内的人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公约、协议等形式,共同开发人力资源所进行的分系统、整体协同的组织过程。通过人才自由流动和人才优化配置,实现“京津冀”地区共同利益最大化,包括人才开发效益最佳化、人才价值实现充分化。其核心是“京津冀”人才市场一体化,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协调机制,从而逐步形成一个“人才开发共同体”。就人才资源动态开发过程而言,应包含“京津冀”人才预测规划一体化、教育培训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选用配置一体化、使用调控一体化以及人才流动一体化等, 是整个过程诸多基本环节一体化的总和。最终目的在于实现“京津冀”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及其人才的全面发展。

(一)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国做出了一系列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 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加强区域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对科学发展观做出精辟论述的同时,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其中,统筹区域发展,就是发挥各个地方的优势和积极性,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实现共同发展。

“京津冀”作为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区,是我国北方乃至东北亚地区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 据统计,2008年,“京津冀” 地区总人口数为9859.8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4%;生产总值33031亿元,约占全国的11%。“京津冀”逐渐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2011年两会把“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打造首都经济圈”写进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标志着“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进入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作为具有‘环京津、沿渤海这一全国独有优势的河北,必将进入区域合作发展的新阶段”。

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在深刻把握“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提升“京津冀”区域人才综合竞争力,优化“京津冀”区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共享,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加强“京津冀”区域经济交流与合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区域发展的具体实践。

(二)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是提升河北地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保障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已经受到普遍关注和重视,任何一个地方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都必须致力于搞好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同时,随着经济领域合作的不断扩大,区域间人才合作与共享亦顺势发展,并且由人才个体或相关组织的自发行为逐步过渡上升到各级政府,为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实力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时期,作为河北省新增长极的环首都经济圈、沿海经济带和冀中南经济区建设将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这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尽管“京津冀”地区在人才合作与共享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2011年5月“京津冀”启动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

目前,河北省人才总量不足,每百人中专业技术人员低于周边各省,尤其是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短缺。有关资料显示,在全国11个沿海省份人才竞争力排名中,河北省仅排在第8位,与京津和发达省份相比,吸纳人才的载体功能弱,在区域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人才配置不合理,真正在科研、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开发、 推广和应用的人员仅为19%。河北人才队伍建设远远不能适应“两型”社会建设、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需要。因此,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吸纳大量高素质的人才,是提升河北地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保障。

二、“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已经得到三地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人才流动更加频繁,人才合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 “京津冀”区域间人力资源分布不均衡,核心城市与小城市差异较大,人才结构不合理。由于历史、文化、经济特别是体制上的原因,导致三地人才资源分布不均衡。 河北省的人力资源整体素质较京津两市要低, 与一体化的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尤其是河北省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科技活动人员、 科学家和工程师等高端人才与京津两市相比差异较大,明显低于北京、天津地区的数据。

2. “京津冀”三地区对人才开发的认识、人才机制的创新、 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等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京津两市人才开发、 人才机制比较先进,人才资源市场比较完善。而河北省大部分城市,尤其是相对落后地区人才开发认识不高, 人才机制创新不够, 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不够充分等问题普遍存在。河北省劳动者整体素质相对偏低,加上传统体制的约束,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等物质因素的影响,导致劳动效率低下。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率不高,河北与京津相比有很多差距, 每万人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全国的排名中,北京排名第一,天津排名第二,而河北仅排名十七,这与其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

3. “京津冀”三地的人才培养、人才发展的大环境差异较大。北京、天津两市教育投入高,教育资源配置高,人才创业平台多,为人才的开发、培养、发展以及人才的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而河北省的人均科技经费与北京市相比相差甚远, 教育设施和教师资源配置均低于京津两市, 吸引外资和高层次人才创业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数量不多,存在档次低、成本高,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较差等问题,导致吸纳人才的能力薄弱。同时,河北省当地企业竞争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较差,知名度和品牌效应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指数较低,根本无法与“京津”两市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相提并论。

(二)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除了物质条件落后与思想观念陈旧等原因外,主要是没有建立完善的人才合作与共享的管理体制,人才合理流动的大环境尚未形成。

1. “各自为政”的体制障碍。2011年,国家把“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打造首都经济圈”写进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标志着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进入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但是,由于各省、市政府对各地政绩考核内容没有建立“一体化”的指标,而各地经济、政治地位及发展目标差别大,各地党政领导扮演着地方利益的代表,努力追求本地区利益最大化,必然加重“京津冀”地区人才开发合作共享的障碍。

2. “自我为中心”的制度障碍。各自为政的行政体制,根据各自利益发展地方产业,导致区域内大量产业趋同现象,造成了物质资源和人才资源的浪费。同时,我们发现各城市制定政策是“政出多门”,人事人才政策不协调、制度不衔接,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也给“京津冀”地区的城市群人才开发合作共享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制度障碍。

3. “信息不畅”的沟通障碍。尽管各地组织、人事等部门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人才信息网络和人才信息库,但由于人为或技术等种种原因,各地至今还未能形成统一的人才信息网络,更没有各地共享的“人才资源信息库”。目前人才供求信息的汇集与发布尚未成为“京津冀”地区的城市群公共服务产品,人才资源信息还没有在全区域内共享。这给推进“京津冀”人才开发合作共享带来了沟通障碍。

三、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的政策建议

推进“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推进人才合作,让更多的人实现自身价值,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推进区域人才合作要以制度引领人才合作,以项目开发带动人才合作,以双向互动、多边对接促进人才合作。

(一)建立科学的人才政策协调机制

人才合作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制度性的合理机制,构建相互兼容的制度平台。只有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生产资源要素的功能,才能形成人才自由交流、流动和重组的人才资源系统。因此,要采取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的环境。各地区在对已有人才政策进行梳理, 提高人才政策透明度的基础上,在人才统计标准、人才资格互认、人才市场对接等方面展开充分的合作,逐步建立互通互认的人才政策。

1. 成立人才政策研究组织。“京津冀”三方应成立统一的人才政策研究组织,该组织将制度对接作为重要任务,努力从“京津冀”区域的整体利益出发,组织协调区域人才政策制定,统一磋商并解决城市间人才政策对接及争端解决等具体事宜。 同时,“京津冀”区域各方在制定有关人才流动政策、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培训政策时,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征询各方意见,加强局部交流,共同营造和谐的人才政策环境。

2. 制定促进人才流通、合作的相关制度。人才及其所拥有的知识和技术在生产、消费、交易和分配的“不确定性”和“外部性”造成了人力资本的高风险性。通过设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成果市场化、 按要素分配、 强化奖励力度等形式,削弱人才资本的投资风险。 通过建立人才竞业避止和人才安全保障制度,降低人才流动风险。通过建立统一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大人才开发和激励力度,开展联合人才激励机制,缓解人才资本的运行障碍。

(二)打造科学的人才共享共赢新模式

人才共享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内容之一,同时也是解决区域内不同地区、 不同用人单位人才结构性矛盾的现实选择。目前,“京津冀”区域内人才队伍结构和分布不合理,由于京津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行业发展等方面优于河北省,吸引着人力资源向京津流动, 部分高校毕业生也选择到京津就业, 导致河北省大量优秀人才被京津吸走, 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十分缺乏。因此,当前要实现区域内人才共享共赢,必须大力创新人才柔性流动和人才租赁的方式,引导人才在区域内各产业间的合理流动,打破人才区域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1.“京津冀”各市之间要构建统一的人才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是实现人才共享的前提。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健全人才信息交换和发布机制,通过人才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人才网络的链接,构建中高级人才的服务体系,及时捕捉新信息。加强人才信息库建设,有利于动态掌握“京津冀”区域的各类人才信息,为分析区域间不同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制定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提供数据支持;有利于加强与专业人才的联系,为专业人才提供有效的服务和管理,能更好地发挥其带动、凝聚和示范作用;有利于为区域内的企业调配和输送急需的专业人才,从而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也为“京津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 探索人才共享的新形式, 不断创新人才共享模式。人才资本具有动态性,通过流动中的裂变和聚变可以促进知识和技术在区域内的充分流动以扩大受益面,从而创造出新的知识资本。我们必须按照市场经济人才的流动规律办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流动机制。目前可以柔性流动为主要方式,鼓励高层次人才从事咨询、讲学、兼职、技术诊断、技术入股、技资兴办高新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也可以综合运用“智力嫁接”、“科技联姻”、“筑巢引凤”、“客座顾问”、“远程会诊”、“兼职兼薪”等多种人才共享的实现形式。积极探索以项目合作为主要载体,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重大项目的论证咨询,开展科研技术攻关、推广和应用等项目合作。

3. 建立统一的人才租赁制度, 积极利用人才租赁新模式。人才租赁,也叫“人才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租赁也是人才柔性流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不仅满足了人才的个性化需求,而且有利于缓解目前区域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供求关系的不平衡性,为人才共享提供了一条新途径。目前,人才租赁的形式主要有:完全租赁、转移租赁、减员租赁、试用租赁、短期租赁、项目租赁、晚间租赁、钟点租赁、双休日租赁、集体派遣等。当前应积极借鉴人才租赁的新形式,大力推行人才租赁制度,并通过租赁合同详细确立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建立统一完善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推进人才合作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有效调节作用。“京津冀”应加快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区域内人才市场在准入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实现市场对接,搭建畅通的人才交流互动平台,逐步建立人才服务配套齐全的人才市场。

1. 完善人才市场体系, 构建人才公共服务的平台。人才市场作为人才服务业的主体,是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运行平台, 是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载体。没有人才市场的高水平运转,就不可能实现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良性发展。因此,“京津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下大力气抓好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形式的专业化、产业化人才市场,避免低水平、低层次、低效益的重复建设。着力打破当前人才市场各自为政的格局,积极探索跨地区、跨行业的参股、重组、兼并等合作模式,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机整合。 应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人才中介机构的鼓励引导,鼓励其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各具特色的服务品牌,营造诚信为本的服务环境。

2. 拓展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功能。 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为人才市场的发展服务的, 随着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加大, 其服务的内涵将不断延伸,服务的外延也将逐步扩大。可以采取区域内互设分支机构、 互为代理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人才服务的力度。积极开展人才招聘、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业绩档案、信用征信、社会保险服务,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实现区域内人才服务工作配套机制, 努力构建起功能齐全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3. 加强区域性人才市场监管力度。 首先,“京津冀”三方应加强对人才市场监管的立法研究,制定统一的人才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其次, 三方应研究制定市场服务规范和工作标准, 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第三,不断完善人才中介机构准入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 提高政府对人才市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协调作用。第四,推进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创新,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市场公平竞争、政府宏观管理、人才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行业协会自律的运行格局,促进人才市场的统一、开放。

四、结语

《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称,河北省将实施八大重点人才工程的概念,而“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推进工程”排在八大重点人才工程之首。河北省将围绕提升“京津冀”区域人才综合竞争力,“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这体现了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也抓住了当前人才工作的重点。

同时,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人才合作都有其自身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按照要素流动和利益相关的客观要求去选择区域的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区域的人才合作工程,需要三方政府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政府自身的组织、管理以及服务于社会的职能,通过宏观调控加以规范和推动,使得在各企业与机构之间建立起一个知识共享、 信息共享以及利益共享的人才平台。同时,国家还应加强立法,为区域人才合作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在沟通信息、协调各类主体的相互关系上进行必要的引导、扶持和帮助,从而保证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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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龙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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