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本位”的法律
2012-04-29王浩
方圆 2012年5期
关键词:法律
王浩
【√】对于中国法律的发展而言,平地起高楼的神话应当结束了,为了把自己带回建筑物的地基上,看看我们住什么样的房子刚合适
《中国法律与社会》
瞿同祖著 商务印书馆发行部
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的第一页上写下了“凡读本书请先具下列诸信念”,其中的第二尤为令人过目不忘:“二、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否则只算知道了一些外国史,不得云对本国史有认识。”
如今的中国人读中国史,不用老先生嘱托,自有一副洋洋自得的嘴脸。从足球到火箭,皆是“古已有之,中国第一”,真是叫人害臊。然而,说起中国法制史,却似乎是另一回事。
自西方的法律思想传入中国,中华帝国法系的一切就自被弃如敝履,在中国,法学实质上是一门嫁接来的新科学,有时候水土不服自然让人不放心,但似乎,对众中国法学家来说,能够平地里起出高楼来又似乎是件幸运的事。然而,连地形都不勘探一下,就要造比西边更高的楼吗?
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别有不同,从各章节的名称上看,便可知这是一部从下往上看的历史,家庭——阶级——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这样的行文脉络可见先生最基本的历史观点:要了解中国法律的缘起,发生,发展和影响,须从底层的阶梯拾级而上,才可见历史真正的发展走向和动力所在。
因此,这说来是一部中国法制史的著作,倒也像足一幅中国社会的白描,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里勾勒出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外貌,到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才算是真正有血有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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