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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火星:军事检察的开创者

2012-04-29王彦钊

方圆 2012年5期

王彦钊

【√】军事检察院建立初期,从体制到办法都是照搬苏联的。黄火星经过认真研究后指出:要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发,学习人家的先进经验,但不能全盘照搬,既要依法办案,加强法律监督,又要接受党的领导,以保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955 年5 月,黄火星奉调进京,负责筹建军事检察院。1955 年11月1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任命黄火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军队最高一级军事检察院宣告成立,名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后来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黄火星成为新中国首任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而同时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火星也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的得力助手。

零经验的开端

建立军事检察院,在我军历史上和新中国检察史上都是第一次。对黄火星来说,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一切都要从零开始,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当时组织上没有配备副职,因此,从人员调配,到制定各项政策、规定,黄火星都要亲自抓、具体抓。他不怕辛劳,

迎难而上,每天随身携带一个鼓鼓的公文包,里面装着各种文件、业务学习资料和笔记本,随时把学习工作心得和感想感悟记录下来。

他认真研究地方检察机关的经验,边干边学;并注意学习苏联军队检察机关的经验,批判地加以吸收。为了提高检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他亲自主持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组织编写、印发各种学习资料,使检察干部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迅速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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