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SOPA的博弈看美国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利益平衡
2012-04-29黄先蓉李魏娟
现代出版 2012年6期
黄先蓉 李魏娟
摘要:利益平衡是版权的基准点,也是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的难点,利益平衡的维护对一国数字出版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美国作为数字出版产业的佼佼者,其法律制度的利益平衡机制功不可没。SOPA,/法中各方利益博弈,体现了美国数字出版立法中的利益平衡的实现。
关键词:SOPA;数字出版;利益平衡
著作权法调整的核心是围绕作品所产生的利益关系,它实际上是一部分配作品权益的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体现了“在授予创造者的权利和留存公众的权利之间的平衡。”这种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各国版权法的立法基准。数字时代,版权法的利益平衡成为各国立法的难点。美国作为全球数字出版的引领者,其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功不可没。而SOPA立法过程中的博弈恰恰最能体现美国立法中的平衡博弈。因此,分析SOPA所体现的利益平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SOPA法案及其博弈各方
SOPA(StopOnlinePiracyAct)是“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的简称。该法案目的是为了增强美国在打击网络盗版和假冒商品上的执法力度,保护和鼓励创新,促进经济繁荣。但该法案公布后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法案102~104条款的内容。这些条款要求网站所有者对网站上的全部内容负责,防止盗版和侵权内容的传播,甚至授予了美国政府屏蔽提供盗版内容的国外网站的权力。法案一经推出,就遭到了部分新兴互联网公司的强烈抗议。在法案的立法过程中,由于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对声音太过强大,各方达不成一致的意见,该法案最终在众议院推迟表决,法案至今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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