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坐诊
2012-04-29
人力资源 2012年6期
关键词:集团公司
批量变更劳动合同有风险吗
HR来信:
我公司下属一家制造企业,约有200名员工,目前大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是2年一签。2008年第一次签订劳动的员工,在2010年续签了第二次劳动合同,则在2012年续签时将面临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因为其中有大量的生产一线员工,公司又不想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计划统一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比如“第一次合同2年,第二次合同5年。”然后依据公司的制度,对目前第二次合同是2年期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变更为5年。在尊重员工自愿的基础上执行这种变更操作。如员工不愿意则继续维持2年期合同,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再由公司决定。因为涉及人员较多,如果操作时有大批人员做出变更,会不会被认定“非员工自愿、是企业的不平等强制协议”?
劳动法专家钱青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首先贵公司需要先确定该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策,对于两次合同续签操作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国家级的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对第二次续签合同问题做出解释。因此,目前,各地方有各自的解释。
如上海认可两次合同后在签第三次合同前,公司还有主动权选择是否续签。而其他很多地区的观点正相反,认为两次合同后必须续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没有选择权。
因此,必须先确定该制造企业当地的政策,确认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公司是否还有选择权。如果有,目前设计的操作方式才有可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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