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专家坐诊

2012-04-29

人力资源 2012年6期
关键词:集团公司

批量变更劳动合同有风险吗

HR来信:

我公司下属一家制造企业,约有200名员工,目前大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是2年一签。2008年第一次签订劳动的员工,在2010年续签了第二次劳动合同,则在2012年续签时将面临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因为其中有大量的生产一线员工,公司又不想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计划统一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比如“第一次合同2年,第二次合同5年。”然后依据公司的制度,对目前第二次合同是2年期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变更为5年。在尊重员工自愿的基础上执行这种变更操作。如员工不愿意则继续维持2年期合同,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再由公司决定。因为涉及人员较多,如果操作时有大批人员做出变更,会不会被认定“非员工自愿、是企业的不平等强制协议”?

劳动法专家钱青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首先贵公司需要先确定该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策,对于两次合同续签操作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国家级的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对第二次续签合同问题做出解释。因此,目前,各地方有各自的解释。

如上海认可两次合同后在签第三次合同前,公司还有主动权选择是否续签。而其他很多地区的观点正相反,认为两次合同后必须续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没有选择权。

因此,必须先确定该制造企业当地的政策,确认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公司是否还有选择权。如果有,目前设计的操作方式才有可能执行;……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集团公司
年年有“鱼”
论特大型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公司简介
大理交运集团公司隆重表彰2017年度先进
汉地集团 致力于打造成国际知名的集团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
跳出“新一”看“新一”——新一集团公司召开战略重组研讨会
国企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营科技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有志者事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