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比较
2012-04-29刘良
决策探索 2012年8期
刘良
一、国内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成的比较
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涉及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三个方面,涵盖了各方在食品药品安全上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总的要求就是“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负总责,就是要求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当地政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就是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找准定位,明确职责,积极工作。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管理、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确保安全,应把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作为最重要的价值取向。
国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成。被国际上公认为全球第一流的食物与药物监管机构——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是一个负责美国国产和进口的食物、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器械,以及放射性产品安全的科学监管专门机构。一旦问题出现并被充分证实,该管理局就将立即采取行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在法国,由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负责对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程监督,包括对药品广告的严格监督。日本则由日本保健所和厚生劳动省等机构负责对食品的监管。除此以外,发达国家还有各种非政府组织参与对食品药品的监督,构成一个官民结合的严密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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