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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须谨慎

2012-04-29姜丽颖

中国对外贸易 2012年8期
关键词:苹果公司

姜丽颖

近日,历时数年的IPAD商标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达成和解,和解金额6000万美元,苹果公司已向法院指定帐户支付此款项,深圳中院也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至此,这一轰轰烈烈的知识产权案件终于告一段落了。

很多人说,唯冠这次算是赚了,一个商标挣了几亿人民币,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从这一案件能够直观地得出此结论是自不必说的。本文仅就其中商标转让的问题,谈一谈此案带给我们的启示。

笔者刚听说IPAD纠纷的时候,急忙上网查了一下,发现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确于2000年1月即在计算机等商品上申请了IPAD商标,到2011年时甚至已续展了一期!心下不禁感到很诧异,以苹果这样的大公司怎么可能犯如此低级错误呢?要知道这样的公司通常会有一支庞大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那可是动不动就搞什么品牌战略的,对于和他人的商标冲突难道会没查到吗?难道是财大气粗、仗势欺人?基于St,的爱国主义情怀,脑海中甚至当即浮现出了“帝国主义”这几个字。

后来,随着案件报道的不断深入才知道,原来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筹划推出iPad时就已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于是,2009年,苹果通过旗下IP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得了台北唯冠iPad全球商标。“遗憾”的是,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于是苹果iPad进军大陆市场,纠纷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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