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媒对司法监督的双重困境及突围之道
2012-04-29万萍
新闻爱好者 2012年8期
万萍
【摘要】新闻监督权作为“第四权”,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官员言行以及司法审判等方面的监督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偏差,导致传媒界与司法界的冲突与紧张。本文从目前我国新闻媒体对司法监督的双重困境出发,分析了困境的体现及成因,并提出了突围之道,以期对新闻媒体监督司法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新闻监督;司法监督;双重困境;突围之道
在当代中国,就传媒与司法的关系而言,新闻监督对司法权的正当行使,对确保司法公正,发挥司法对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固守和“定分止争”功能的发挥[1],具有现实紧迫性。而我国新闻媒体在现行体制下,一方面由于监督的保障机制不给力,从而导致监督不给力,另一方面,对司法案件的监督和操作方式不当,导致干涉司法独立的新闻报道大量出现,从而造成在当前司法监督的过程中,我国媒体对司法监督的自身和履职双重困境的出现。
一、我国新闻媒体对司法监督的自身困境
媒体对司法机关及其活动的监督,是指对执法过程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督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是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自身体制制约监督力度。在我国,各级党报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对司法、公众乃至政府官员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些媒体机构的运营机制是完全国有化的,其优点是关注度高、观点权威、影响面广,往往易于吸引决策层的注意,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解决速度快、解决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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