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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制度与商业伦理博弈

2012-04-29刘琳琳

软件工程 2012年8期
关键词:苹果公司

刘琳琳

2012年7月2日,旷日持久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双方在法庭干预下已经达成和解,苹果公司为获得iPad内地商标权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这场诉讼表面上皆大欢喜,实际上却是双方都不得不接受的无奈选择。深圳唯冠在濒临破产前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苹果公司在交了一笔价值不菲的学费后,从此在中国内地市场可以轻装上阵。然而,苹果VS唯冠的商标权诉讼范式引起了人们深刻的思考,如果此范式蔓延,恶意抢注、闲置商标而漫天维权的事件将会给有序竞争的市场带来什么……

一、世纪iPad商标权案件回顾

苹果与唯冠商标权之争可追溯到2000年,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唯冠国际集团台北子公司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集团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并将该商标应用于自主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而当时的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推广iPad手机,并计划推出苹果电脑。在进入欧洲市场时才发现iPad商标归唯冠公司所有,为了保持品牌的全球一致性,苹果在英国设立一家名为IP的中介公司。2009年8月,IP公司员工Jonathan找到了唯冠英国子公司员工Timothy Lo,表示希望购买唯冠拥有的全部iPad商标。Timothy Lo告诉Jonathan:我们在欧盟成员国和下列国家针对iPad有商标,越南、墨西哥、泰国、韩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中国……这件事已经达到需要你和我们中国同事直接沟通的阶段,我同事的名字是麦世宏,他负责我们法务部,这封电子邮件也同时抄送给他,从现在起请你们直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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