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四个版本短语及其部件立目考察
2012-04-29杨金华
现代语文 2012年9期
摘 要:根据短语是否常用以及其组成部件能否独立使用,语文词典通常有四种立目方法。经考察,《现代汉语词典》四个版本对短语及其组成部件的处理方法除了随这些短语的功能变化而有所调整外,对某些短语部件立目的理论及客观依据仍显不足。本文在讨论《现代汉语词典》短语的外部功能及其内部构成的基础上,对其四个版本部分短语及其部件立目状况作进一步的考察,着重分析其处理方法上的利弊,最后提出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现代汉语词典》四个版本外部功能内部构成短语及其部件立目原则
一、语文词典对短语立目的常见方法
汉语中有不少词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另一个词组成三字格或四字格的短语(下称短语)使用。与此相反,一个短语所包含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件,有的可脱离短语独立使用,有的则不可。这样,词典对短语及其部件的立目便可能出现四种情形:
第一种:整体立目,左右两个部件也立目。如:“成家立业/成家/立业”“开绿灯/开/绿灯”都立目。
第二种:整体立目,左右部件只有一个立目。如“宁死不屈/不屈”立目,左部件“宁死”不立目;“青云直上/青云”立目,右部件“直上”不立目。
第三种:整体立目,左右部件都不另外立目。如:“眼高手低”立目,“眼高、手低”两个部件均不立目;“含辛茹苦”立目,“含辛、茹苦”不立目。
第四种:整体不立目,但左右两个部件分别立目。如:“规章制度”不立目,“规章”和“制度”分别立目;“壮志凌云”不立目,“壮志”和“凌云”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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