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乘客的依据
2012-04-29李银
21世纪商业评论 2012年9期
李银
这一“基金”如何从安全设施的专款专用演变为不透明的收费。
4月底,两位律师上书人大要求撤销刚刚更名为民航发展基金的机场建设费,但至5月8日截稿时未得回应。而民间的议论声也日渐停歇,像往常一样,垄断让我们变成沉默的大多数。
机场建设费收取已经长达20年,因为长期隐形的行业暴利及不透明无审计,公众对其质疑已不是一次两次。
如果说,机场建设费属于税费,为何要将50%划归机场营业收入所得?若其定义为机场在运行中以旅客为经营对象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为何民航总局要划走一半?若该费用属于机场向航空公司收取起降费、进港、离港的使用费,那么也该由承运人承担,再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如此一来难道不属于重复收费?
如果说,机场建设费属于行政征收,民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的征收文件经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还不够,至少还得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国务院批复。
民航总局称机场建设费参考了美国的“航空信托基金”。须知,美国的“航空信托基金”实质上相当于政府的一个“专款专用”账户,完全纳入政府预算,并要经过国会审批程序。
而中国机场建设费征收的背景,是国家财力不够雄厚,因此从1992年3月1日开始征收建设费专款专用,用于民航机场的围栏、消防、安检设备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时的机场建设费确实应称作“机场安全系统建设费”。
然而,1995年10月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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