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先清“壳僵尸”
2012-04-29骆海涛
21世纪商业评论 2012年9期
骆海涛
国际上,上市公司应“先退市后重组”,达到条件后再申请重新上市。
5月1日起,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正式实施;而沪深交易所也在4月29日公布了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具体的量化要求。
A股本来并非没有退市制度,而且即使从全球来看,A股此前有关退市的规定,也还不算是落后的。然而,自2001年初“第一版”退市制度实施以来,直至2011年底,十年间退市公司总计仅40余家,年均退市率约0.2%,远低于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每年分别为6%、8%的退市率,更难以望英国AIM市场12%的项背。
究竟为什么A股的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根源是上有“退市”政策,下有“资产重组”对策。目前,A股主板主要的退市制度可量化的标准就是“连续三年亏损”原则:即连续两年亏损,加ST特别处理;连续三年亏损,加*ST,若再半年不盈利,则退至三板交易。如公司这三年“降级缓冲期”亏损依旧,不用怕,资产重组吧,只要成功注入“优质资产”,立马“麻雀变凤凰”。
S*ST北亚的“僵尸复活”已成为中国式重组的经典案例。1990年代顶着“铁路概念第一股”光环上市的北亚股份身陷贪腐及体制混乱,2007年5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两次破产重组均告失败。阔别A股近五年后,今年2月S*ST北亚被中航工业注入资产而“再生”,摇身变为央企子公司。
资产重组的概念在A股市场上历久不衰。能让股民赚大钱的,一般不是蓝筹优质企业,而是有重组消息或预期的公司。资产注入、借壳上市,成了脱胎换骨、业绩倍增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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