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大力推进民办教育
2012-04-29吴安春
中关村 2012年9期
吴安春
推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通力合作。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对民办教育发展予以高度重视,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规范和推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教育部也牵头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地方各级政府也都纷纷出台了相关措施。与此同时,国家也启动了“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民办教育迎来了新的契机,并获得了快速发展。民办教育体系初步形成,逐步覆盖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广阔领域。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为国家节省了财政资金,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普及,扩大了就业渠道,培养了大批社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
尽管如此,由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诸如法人属性、产权归属、学校分类和权利、师生权益、会计制度、盈利回报、优惠政策、市场监管、政府服务等难点问题,迫切需要寻求解决办法。
推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通力合作。
首先,政府要依法管理和监督,全面发挥民办教育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教育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要大力鼓励并扶持与奖励民办教育,制定和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收费、土地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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