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下民间借贷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及几点立法建议
2012-04-29宋志文
经济师 2012年9期
宋志文
摘 要:资本是商事主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同样也是维持商事活动正常运转的保障。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民间经济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从规模到数量与日扩大与增长,民间资本异常活跃。为了满足目前“微主体”对资金的“大需求”,同时解决面临的偿还能力的“高风险”问题,金融法律法规完善问题应运而生。文章主要分析如何以法律为手段解决和规范民间借贷这一问题。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民间借贷加以规制,一方面满足民间借贷的迫切需求,发挥民间借贷的优势;另一方面弥补民间借贷的不足,规避民间借贷可能引发的风险,从而进一步保障和促进金融市场资金配置趋于合理化与高效化。
关键词:民间借贷 中小企业融资 金融监管 吴英案 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67-03
面对银行的“惜贷”、金融市场的“疲软”等直接与间接融资渠道的限制,中小企业虽然面对诸多融资途径,但是在现实融资环境中获取资金并不如理论上那样乐观,现实融资渠道有限的难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黑格尔说“世间万物,存在即合理。”民间借贷,尽管有诸多潜在风险及危险,其存在当然有其合理性。从根本上讲,民间借贷的发展终归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现。现阶段我国金融体制管制“严”与融资需求“大”之间存在矛盾,而民间借贷的高收益性与融资需求之间又存在契合性,既然矛盾可以通过立法加以化解,那么民间借贷的优势就能够得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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