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开发破“地荒”
2012-04-29伍振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9期
伍振
8月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国土资源局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探索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充分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劣质农用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试点,鼓励土地“二次开发”。
土地“二次开发”面对着是日趋紧张的土地供应局面,多年来,很多地方政府为提升GDP和本地区就业率,不惜以零地价招商引资,土地成为“赠品”,结果不少省份提前将土地指标用完,“河北省2011年年底用地规模已经超过《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截至2020年土地用地规划总量的3倍,广东省、山东省等也都把今后数年的土地指标用完了”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一位领导在国土部一次内部会议上表示。
“打击闲置土地成为2012年国土部的工作重点。我们内部把‘二次开发称为‘二次创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土地‘二次开发的根本就是盘活土地资源,这是解决土地稀缺问题的关键所在。”国土部咨询中心一位专家表示。
5月24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在广州共同举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创新座谈会,徐绍史在会议上指出,规范有效推进城镇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势在必行。他提出,对广东的试点经验要认真梳理,总结提升,形成制度层面的、有针对性、应用性和普适性的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试点管理组合配套政策,进行适度推广。
“关于‘二次开发,国土部目前只有精神,相关政策肯定会研究制定。“二次开发”笼统来说是对城镇低效用地的开发,其中不仅包括我们常见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这部分约占30%,经济开发区闲置、企业闲置土地等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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